翻译目的论的运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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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由诺德提出的。她发现目的论有两大缺陷:首先,由于文化模式的差异,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人对好的译文有不同的看法;另外,如果目的原则所要求的译文的交际目的与原文作者的意图刚好相反,那么我们就会遵守目的原则而违背忠实性原则。因此,诺德就提出了忠诚原则来解决文化差异及翻译行为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诺德认为,译者对译文接受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必须向他们解释自己所做的一切以及这样做的原因。这是忠诚原则的一方面。该原则的另一方面则是要求译者对原文作者忠诚。译者应尊重原作者,协调译文目的语与作者意图。(Nord:2001)因此,忠诚原则主要关注翻译过程中译者与原作者、客户、译文接受者等参与者之间的关系。诺德提出译者应该遵循“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从而完善了该理论。
总之,这四大原则构成了翻译目的论的基本原则,但是连贯性原则、忠实性原则和忠诚性原则必须服从于目的原则,这是目的论的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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