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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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atan123
2009-05-25 · TA获得超过3.5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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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家本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淳,别号寄簃,吴兴(今湖州)人。中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

  沈家本的著述十分丰富,现存《沈寄蓉先生遗书》甲编22种,乙编13种,还编有《枕碧楼丛书》12种。这些均为研究我国古代和近代法律史的重要资料。

  (一)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1、法的性质和作用的论述。

  (1)性质: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天下万物万事的一种客观标准。

  (2)作用:治民和治国。“法者,民命之所系也,用甚重而其义至精”。

  2、法随时变,“会通中外”。

  法律应该随着古今形势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不能简单袭用。

  3、在适用法律时必须统一、平等。

  4、教化为先,以刑辅之。

  立法、司法都离不开道德教化,只有十分注重道德教化,做到情法两尽,法律才能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

  (二)执法适中,“平恕”为审断之本。

  1、仁恕之心。--反对严刑重罚,要求用法从宽。

  资产阶级轻刑主义法律思想

  2、公平执法。--须依法断罪,反对比附。

  “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

  他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废除比附援引旧制,功不可没。

  (三)“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有了好的法律,还要有好的执法人,才能推行资产阶级法治

  他指出用人之法在于:一所有关键官吏,都应知法;二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学识,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三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

  (四)法学盛衰说

  --《法学盛衰说》,分析中国法理学发展过程,剖析了中国法理学不发达的原因。

  1、法理学对于立法、司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

  局限:世局的变化“随法学为转移”。夸大法律作用。沈家本法律思想主流是民主、科学的,具有一定的人民性,特别是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法理与法学的进步思想性质。他的论著,是我们研究中国法理制度和法理思想史的一份宝贵的学术遗产。
sxs110
高粉答主

2009-05-25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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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学及沈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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