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中的贸易国,运抵国和目的国是什么意思
1、 贸易国
对外贸易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所属的国家(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
2、运抵国
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直航)出口货物,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3、目的国
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扩展资料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
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
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1、贸易国是指填报对外贸易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所属的国家(地区)。进口填报购自国,出口填报售予国。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
2、运抵国是指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3、最终目的国是指填报已知的进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扩展资料:
1、启运国(地区)填报进口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
2、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3、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1、 贸易国
对外贸易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所属的国家(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
2、运抵国
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直航)出口货物,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3、目的国
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扩展资料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
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
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2017-04-01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贸易国(地区)栏的填报规范为:对外贸易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所属的国家(地区)。出口填报售予国(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代码142。怎么理解?
比如外贸合同是与香港的一家贸易商签订的,但是货物运往美国。这种情况,贸易国(地区)应填报“香港”,而不是美国,因为买家(外贸合同上的buyer)是香港贸易商。运抵国和目的国根据实际填写,且需要保证一致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