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作品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一个特殊的作品类型。摄制电影类作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要有提供资金和组织拍摄的制片人,要有电影脚本(包括改编和直接创作的剧本和音乐、作词等),还要有导演、摄影、演员、美工、灯光、布景、道具、化妆等人员的共同参与才能完成。摄制电影类作品投资巨大并且编剧、导演、摄影等作者付出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电影的发行、放映也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同时也具有很大的商业风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整部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电影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可以通过拷贝进行大量复制。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包括电视作品和录像作品。电视作品是专门为电视台播放而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主要形式有故事片、科教片、新闻片、纪录片等。电视台在利用未发表的作品改编成电视作品时,须事先征剁原作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电视台对其创作的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未经其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录像作品如音乐电视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