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日本经济怎样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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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在二战结束后的第一桶金是朝鲜战争。朝鲜战争,美国需要大量军需,日本天时地利人和,离朝鲜半岛那么近,自然成为了制造武器的大本营。制造业,军工,以及相关服务产业迅速崛起。
在战后初期,从美国国会到普通民众,对于日本远没有像他们对欧洲那么有同情心。而且对美国来说,当时的日本并没有太大战略和经济上的价值。因此美国没有针对日本制定任何大规模的重建计划,而日本在1950年之前的经济恢复也比较缓慢。然而在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之后,日本马上成为了联合国军军事行动的主要基地以及各种产品的重要来源。众所周知的丰田汽车(Toyota)便是一个典型。在1950年6月,丰田的卡车产量总共只有300辆,几乎到了关门歇业的边缘。而战争的头一个月,他们就接到了超过5000辆的军事订单,这直接使丰田公司起死回生。在朝鲜战争进行的三年时间里,日本经济从外部获得了充分的注入资金,这要远远多于那些参与马歇尔计划的国家所获得的援助资金数额。
在战后初期,从美国国会到普通民众,对于日本远没有像他们对欧洲那么有同情心。而且对美国来说,当时的日本并没有太大战略和经济上的价值。因此美国没有针对日本制定任何大规模的重建计划,而日本在1950年之前的经济恢复也比较缓慢。然而在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之后,日本马上成为了联合国军军事行动的主要基地以及各种产品的重要来源。众所周知的丰田汽车(Toyota)便是一个典型。在1950年6月,丰田的卡车产量总共只有300辆,几乎到了关门歇业的边缘。而战争的头一个月,他们就接到了超过5000辆的军事订单,这直接使丰田公司起死回生。在朝鲜战争进行的三年时间里,日本经济从外部获得了充分的注入资金,这要远远多于那些参与马歇尔计划的国家所获得的援助资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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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共将蒋介石驱逐至台湾后,美国在政治上将日本纳入自己的伙伴范围,大大减轻了国际上对日本的制裁与打压(原本是打算打压日本,扶持蒋介石为亚太代理人);其次,朝鲜战争、越南战争中,美国就近在日本采购大量物资,直接促进了日本战后经济六十年代的腾飞;最后,日本人自身有着善于协助、精益求精的民族精神,号称“东方德国人”,为其产品走向国际竞争舞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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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
日本经济体制的重要特点是政府一直重视和强调对经济的管理、干预。当代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在资本主义世界中独树一帜,这种模式的形成既与日本从明治维新以来所逐步建立的具有东亚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有着历史的联系,又是战后日本学习欧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经验,并将其同本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的结果。
日本的经济是在政府的直接扶植和保护下逐步发展起来的。二次大战期间,日本实行“战时管制经济体制”,国民经济完全置于政府的统一控制之下。二次大战结束后,一直到1952年基本实现经济复兴为止,在美国占领军控制下的日本政府仍然高度集中地控制国民经济,实行“统制经济体制”。直到五十年代中期之后,日本才逐步确立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自由竞争机制。但是,政府并没有放松对宏观经济的干预,政府主导型的宏观经济管理体 M一直延续到现在。只不过是政府控制宏观经济的手段和方式发生了变化,从行政手段为主改变为经济手段为主,从直接方式改变为间接方式。
正是这种历史导致日本的经济虽为市场经济,但有着远比欧美各国更广泛、更深入和更有成效的国家参与和干预。欧美型的市场经济模式首先是市场制度自身的运动,政府干预只限于对市场制度自身运动的缺陷进行补充。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则不只限于此,这是由日本特殊的国情及其市场经济形成和建立时期所处的特定的历史环境决定的。二战之后的日本经济要在战争的废墟上重建,同时要尽快赶超欧美经济水平,世界经济发展的压力和日本自身的国情都不容许它走英美模式发展的漫长道路。为实现超常的发展速度,日本选择了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将过去那种政府与垄断资本的密切关系来了个变种,演变为一种新型的政府强有力的指导经济活动的关系。日本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是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由政府出面,积极主动而强烈地干预经济。这种干预不等于直接管制和行政强制,政府的计划是导向性的,主要通过产业政策有目标、有步骤地引导资源配置过程,推动经济发展。
日本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基础上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具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强有力的经济计划导向
(二)卓有成效的产业政策调控
二、计划法和产业政策法为主导的宏观调控法
历来计划与法律,看起来毫无缘份,但两者间尚潜在着一种本质性的内在联系,同时在历史性的发展过程中,计划在法律上的意义也更加明显起来。经济计划被直接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或者被赋予法律意义,或者以法律规范计划,还是二次战后的事。西方国家在二次大战以后,其计划与法律的关系就开始日益密切起来。它们往往根据国家计划制定经济政策,又根据经济政策制定有关法律。
经济计划在日本的宏观调控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和战争期间就制定了一系列计划,但这些计划只属于经济政策的领域,在法律上并无任何规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逐渐出现了有关经济计划的法律。在战后粮食不足对策的《确保粮食临时措施法》中制定了《农业计划》;同时在《粮食管理法》修改时制定了《配给计划》。另外,这一时期许多有关物资供给的法律中都有对计划的要求,这些计划主要有:根据《稳定蔬菜生产交售安全法》制定的“生产交售现代化计划”;根据《甜味资源特别措施法》制定的“生产振兴计划”;根据《石油业法》制定的“石油供应调整计划”和根据《石油供求调整法》制定的“石油生产计划”等。
日本的产业政策法数量多、覆盖面广,可分为四类:一是基本的法律与法规。主要针对基本经济关系及各类产业,为各类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理顺关系,是具有综合性的法律与法规,如企业合理化法。中小企业法等。二是培育振兴的法律和法规。主要目的是扶持基础薄弱的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如机械工业振兴措施法、汽车工业振兴法等。三是协调产业内部企业关系的法律与法规。四是调整援助的法律和法规。这类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解决传统产业和衰退产业的调整问题,如平稳调整产业法等。
日本产业政策法的基本特征是具体的产业政策立法都有相应的产业政策规划为依据,不同时期的产业政策规划为具体的产业政策立法提供了指南。在日本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有相应的产业政策法律,每一阶段经济发展的方向大体上也与产业政策所指的方向相吻合。
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与宏观调控法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密切联系,这种一致性绝不仅仅是一种巧合。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是被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和宏观调控法正代表着这样一种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这是二者之间存在的第一位的关系。虽然除去市场经济模式之外,社会政治条件以及历史文化背景等也是影响一国宏观调控法体系的重要因素,但相对于基础性的关系来说,这种影响要弱的多。当然,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与宏观调控法的影响是相互的,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日本之所以在战后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市场经济模式,除了经济和政治因素外,还与它的法律制度息息相关,甚至可以说它的法律制度有效地支撑了其市场经济模式的形成和完善。但宏观调控法对市场经济模式的影响相对两者的关系来说只是次要的、第二位的,一国的市场经济模式对其宏观调控法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影响才是根本。只有真正协调、处理好二者之间的本末关系,才有助于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日本经济体制的重要特点是政府一直重视和强调对经济的管理、干预。当代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在资本主义世界中独树一帜,这种模式的形成既与日本从明治维新以来所逐步建立的具有东亚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有着历史的联系,又是战后日本学习欧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经验,并将其同本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的结果。
日本的经济是在政府的直接扶植和保护下逐步发展起来的。二次大战期间,日本实行“战时管制经济体制”,国民经济完全置于政府的统一控制之下。二次大战结束后,一直到1952年基本实现经济复兴为止,在美国占领军控制下的日本政府仍然高度集中地控制国民经济,实行“统制经济体制”。直到五十年代中期之后,日本才逐步确立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自由竞争机制。但是,政府并没有放松对宏观经济的干预,政府主导型的宏观经济管理体 M一直延续到现在。只不过是政府控制宏观经济的手段和方式发生了变化,从行政手段为主改变为经济手段为主,从直接方式改变为间接方式。
正是这种历史导致日本的经济虽为市场经济,但有着远比欧美各国更广泛、更深入和更有成效的国家参与和干预。欧美型的市场经济模式首先是市场制度自身的运动,政府干预只限于对市场制度自身运动的缺陷进行补充。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则不只限于此,这是由日本特殊的国情及其市场经济形成和建立时期所处的特定的历史环境决定的。二战之后的日本经济要在战争的废墟上重建,同时要尽快赶超欧美经济水平,世界经济发展的压力和日本自身的国情都不容许它走英美模式发展的漫长道路。为实现超常的发展速度,日本选择了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将过去那种政府与垄断资本的密切关系来了个变种,演变为一种新型的政府强有力的指导经济活动的关系。日本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是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由政府出面,积极主动而强烈地干预经济。这种干预不等于直接管制和行政强制,政府的计划是导向性的,主要通过产业政策有目标、有步骤地引导资源配置过程,推动经济发展。
日本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基础上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具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强有力的经济计划导向
(二)卓有成效的产业政策调控
二、计划法和产业政策法为主导的宏观调控法
历来计划与法律,看起来毫无缘份,但两者间尚潜在着一种本质性的内在联系,同时在历史性的发展过程中,计划在法律上的意义也更加明显起来。经济计划被直接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或者被赋予法律意义,或者以法律规范计划,还是二次战后的事。西方国家在二次大战以后,其计划与法律的关系就开始日益密切起来。它们往往根据国家计划制定经济政策,又根据经济政策制定有关法律。
经济计划在日本的宏观调控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和战争期间就制定了一系列计划,但这些计划只属于经济政策的领域,在法律上并无任何规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逐渐出现了有关经济计划的法律。在战后粮食不足对策的《确保粮食临时措施法》中制定了《农业计划》;同时在《粮食管理法》修改时制定了《配给计划》。另外,这一时期许多有关物资供给的法律中都有对计划的要求,这些计划主要有:根据《稳定蔬菜生产交售安全法》制定的“生产交售现代化计划”;根据《甜味资源特别措施法》制定的“生产振兴计划”;根据《石油业法》制定的“石油供应调整计划”和根据《石油供求调整法》制定的“石油生产计划”等。
日本的产业政策法数量多、覆盖面广,可分为四类:一是基本的法律与法规。主要针对基本经济关系及各类产业,为各类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理顺关系,是具有综合性的法律与法规,如企业合理化法。中小企业法等。二是培育振兴的法律和法规。主要目的是扶持基础薄弱的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如机械工业振兴措施法、汽车工业振兴法等。三是协调产业内部企业关系的法律与法规。四是调整援助的法律和法规。这类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解决传统产业和衰退产业的调整问题,如平稳调整产业法等。
日本产业政策法的基本特征是具体的产业政策立法都有相应的产业政策规划为依据,不同时期的产业政策规划为具体的产业政策立法提供了指南。在日本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有相应的产业政策法律,每一阶段经济发展的方向大体上也与产业政策所指的方向相吻合。
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与宏观调控法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密切联系,这种一致性绝不仅仅是一种巧合。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是被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和宏观调控法正代表着这样一种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这是二者之间存在的第一位的关系。虽然除去市场经济模式之外,社会政治条件以及历史文化背景等也是影响一国宏观调控法体系的重要因素,但相对于基础性的关系来说,这种影响要弱的多。当然,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与宏观调控法的影响是相互的,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日本之所以在战后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市场经济模式,除了经济和政治因素外,还与它的法律制度息息相关,甚至可以说它的法律制度有效地支撑了其市场经济模式的形成和完善。但宏观调控法对市场经济模式的影响相对两者的关系来说只是次要的、第二位的,一国的市场经济模式对其宏观调控法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影响才是根本。只有真正协调、处理好二者之间的本末关系,才有助于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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