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有义务送上楼。
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
4.2 准确性:快递服务组织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4.3 安全性:快递服务组织应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寄递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
4.4 方便性:快递服务组织在设置服务场所安排营业时间等方面,以及在收寄、投递、查询、投诉处理等环节,应考虑用户需求,以便为用户服务。
扩展资料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兰州市邮政管理局-《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2部分)
快递有义务送上楼,如果收件地址上明确标明了具体的房号,快递服务组织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递投递的其他规定。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二十八条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每日15时以前到达投递网点的快件,宜在当日完成首次投递;每日15时以后到达投递网点的快件,宜在次日12时以前完成首次投递。
第二十九条收派员应当根据自己的服务区域,按照最佳投递路线将快件按序整理装车,每次投递快件不宜超过10件。用摩托车或单车进行投递的,用捆绑带将快件固定,小件装入背包内。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快递暂行条例
快递应不应该送上楼呢,这来源于我们需不需要快递送上楼。从理论上来说,我个人觉得快递应该送上楼。
为此我特地查了一下资料,有资料显示:2011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其中 第二部分 组织要求 总则中 明确提到“4.2准确性 快递服务组织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或收件人”,这说明快递是应该被送到指定地方的。而现在很多快递都会拿各种理由来搪塞,就像我这个小区里快递一样。自从小区里成立了一个驿站,就再也没有快递送快递来我家了,本来驿站也是说可以送货上门,可没过几个星期,他们就以件太多了,实在忙不过来为由不送来了,然而驿站距离我们家又远,委实不太方便,也委实气人。其实我家楼下是有丰巢的,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快递跟驿站签订协议以后,就只有ems跟顺丰、京东会将快递送到我手里了。另外,我老家那边虽然没有驿站,但是快递也不会送到我手里,特别是那些骑电瓶车、三轮车送快递的快递员,基本上都是把快递放在门卫那里,让我们自己去认领。我时常想,我们门卫大叔又不识字也不管快递,你把我们的快递就这么丢着,不见了拿错了肿么办,真是荒唐。
后来有一个机缘巧合的机会才了解到,原来快递的工资跟每天的业务量有关系,从人性化的角度来说,他们这么做也不过是为了能多拿些钱罢了。
快递员毕竟是陌生人。随便给一个陌生人开门,收件人自身的安全就很难得到保障。而快递员送件上楼,楼下车里边的快件儿也很难保不被他人顺手牵羊拿走。
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你最好还是能下楼自己领取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