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清单工程量为10000^3,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为20元/你
某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清单工程量为10000^3,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为20元/你某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清单工程量为10000m^3,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
某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清单工程量为10000^3,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为20元/你某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清单工程量为10000m^3,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为20元/立方 ,发包人招标控制文件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为15元/立方,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12000立方,则该土方工程的实际价款为多少万元?求解,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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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书上不是说,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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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规定。这个规定对于二建来说有点略微超纲,但是绝对是重点中的战斗机
公式一:标底价×(1+15%)>投标价>{标底价×(l-报价下浮率)×(l-15%)}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均不调整综合单价;
公式二: 投标价>标底价×(l+15%)时,工程量增加,则调低单价、按{标底价×(l+15%)}执行;工程量减少,不调整单价;
公式三:投标价<{标底价×(l-报价下浮率)×(l-15%)}时,工程量增加时,适当调高单价,可按{标底价×(1-报价下浮率)×(l-15%)}调整;工程量减少,不调整单价。
参照公示二可以轻松得来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该是15*(1+15%)
所以最后计算是
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10000+10000×15%)×20=23万元
超出部分工程价款为:[12000-(10000+10000×15%)]×15*(1+15%)=0.8625万元
最后结果是23+0.8625=23.8625万元,可以约等于23.86万元。
注意区分另一种题目(就是书上的例题),这两种不一样。
公式一:标底价×(1+15%)>投标价>{标底价×(l-报价下浮率)×(l-15%)}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均不调整综合单价;
公式二: 投标价>标底价×(l+15%)时,工程量增加,则调低单价、按{标底价×(l+15%)}执行;工程量减少,不调整单价;
公式三:投标价<{标底价×(l-报价下浮率)×(l-15%)}时,工程量增加时,适当调高单价,可按{标底价×(1-报价下浮率)×(l-15%)}调整;工程量减少,不调整单价。
参照公示二可以轻松得来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该是15*(1+15%)
所以最后计算是
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10000+10000×15%)×20=23万元
超出部分工程价款为:[12000-(10000+10000×15%)]×15*(1+15%)=0.8625万元
最后结果是23+0.8625=23.8625万元,可以约等于23.86万元。
注意区分另一种题目(就是书上的例题),这两种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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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做了这道C 我到现在不知道500怎么来的
公式一:标底价×(1+15%)>投标价>{标底价×(l-报价下浮率)×(l-15%)}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均不调整综合单价;
公式二: 投标价>标底价×(l+15%)时,工程量增加,则调低单价、按{标底价×(l+15%)}执行;工程量减少,不调整单价;
公式三:投标价<{标底价×(l-报价下浮率)×(l-15%)}时,工程量增加时,适当调高单价,可按{标底价×(1-报价下浮率)×(l-15%)}调整;工程量减少,不调整单价。
参照公示二可以轻松得来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该是15*(1+15%)
所以最后计算是
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10000+10000×15%)×20=23万元
超出部分工程价款为:[12000-(10000+10000×15%)]×15*(1+15%)=0.8625万元
最后结果是23+0.8625=23.8625万元,可以约等于23.86万元。
你之所理解错,是因为你把这种题和一类题纠结到一起了。
哪类题目呢?
是这类题目:
某工程签订了单价合同, 在执行过程中,某分项工程原清单工程量为 1000m3,综合单价为 25 元/m3,后因业主方原 因实际工程量变更为 1500m3,合同中约定:若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 15%以上,超过 部分综合单价调整为原来的 0.9。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分项工程结算款应为()元。 A36625 B35000 C33750 D32875
这种题目明确的给你说明了怎么调整,比较简单。地球人都会。
你这种题有没有可能考到。有可能的,这是基本的价格调整规则。
切记一个公式:当P0>P2×(1+15%)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P1=P2×(1+15%)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合同报价);
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控制价);
你还想拓展。那考二建暂时没必要了
公式一:标底价×(1+15%)>投标价>{标底价×(l-报价下浮率)×(l-15%)}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均不调整综合单价;
公式二: 投标价>标底价×(l+15%)时,工程量增加,则调低单价、按{标底价×(l+15%)}执行;工程量减少,不调整单价;
公式三:投标价<{标底价×(l-报价下浮率)×(l-15%)}时,工程量增加时,适当调高单价,可按{标底价×(1-报价下浮率)×(l-15%)}调整;工程量减少,不调整单价。
参照公示二可以轻松得来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该是15*(1+15%)
所以最后计算是
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10000+10000×15%)×20=23万元
超出部分工程价款为:[12000-(10000+10000×15%)]×15*(1+15%)=0.8625万元
最后结果是23+0.8625=23.8625万元,可以约等于23.86万元。
你之所理解错,是因为你把这种题和一类题纠结到一起了。
哪类题目呢?
是这类题目:
某工程签订了单价合同, 在执行过程中,某分项工程原清单工程量为 1000m3,综合单价为 25 元/m3,后因业主方原 因实际工程量变更为 1500m3,合同中约定:若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 15%以上,超过 部分综合单价调整为原来的 0.9。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分项工程结算款应为()元。 A36625 B35000 C33750 D32875
这种题目明确的给你说明了怎么调整,比较简单。地球人都会。
你这种题有没有可能考到。有可能的,这是基本的价格调整规则。
切记一个公式:当P0>P2×(1+15%)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P1=P2×(1+15%)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合同报价);
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控制价);
你还想拓展。那考二建暂时没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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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如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
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
制价或施
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
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
包双方按照下列
规定调整:
1.当PO<P1×(1-L)×(1-15%0)时,该类项目的
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
2.当PO>P1×(1+15%0)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按照P1×(1+15%0)调整。式中:PO一承包
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
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
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第9.3.1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幅度,和计算办
法,就要按合同执行,一般是有约定的服从约
定,没有约定的服从法定
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1.当Q1>1.15Q0时,S=1.15Q0×PO+(Q1
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S一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结算价;
Q1ー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一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
综合单价
P0一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
单价。
可以算到c
希望可以采纳
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
制价或施
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
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
包双方按照下列
规定调整:
1.当PO<P1×(1-L)×(1-15%0)时,该类项目的
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
2.当PO>P1×(1+15%0)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按照P1×(1+15%0)调整。式中:PO一承包
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
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
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第9.3.1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幅度,和计算办
法,就要按合同执行,一般是有约定的服从约
定,没有约定的服从法定
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1.当Q1>1.15Q0时,S=1.15Q0×PO+(Q1
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S一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结算价;
Q1ー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一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
综合单价
P0一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
单价。
可以算到c
希望可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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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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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对于二建来说有点略微超纲,但是绝对是重点
公式一:标底价×(1+15%)>投标价>{标底价×(l-报价下浮率)×(l-15%)}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均不调整综合单价;
公式二: 投标价>标底价×(l+15%)时,工程量增加,则调低单价、按{标底价×(l+15%)}执行;工程量减少,不调整单价;
公式三:投标价<{标底价×(l-报价下浮率)×(l-15%)}时,工程量增加时,适当调高单价,可按{标底价×(1-报价下浮率)×(l-15%)}调整;工程量减少,不调整单价。
参照公示二可以轻松得来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该是15*(1+15%)
所以最后计算是
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10000+10000×15%)×20=23万元
超出部分工程价款为:[12000 -(10000+10000×15%)]×15*(1+15%)=0.8625万元
最后结果是23+0.8625=23.8625万元,可以约等于23.86万元。
公式一:标底价×(1+15%)>投标价>{标底价×(l-报价下浮率)×(l-15%)}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均不调整综合单价;
公式二: 投标价>标底价×(l+15%)时,工程量增加,则调低单价、按{标底价×(l+15%)}执行;工程量减少,不调整单价;
公式三:投标价<{标底价×(l-报价下浮率)×(l-15%)}时,工程量增加时,适当调高单价,可按{标底价×(1-报价下浮率)×(l-15%)}调整;工程量减少,不调整单价。
参照公示二可以轻松得来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该是15*(1+15%)
所以最后计算是
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10000+10000×15%)×20=23万元
超出部分工程价款为:[12000 -(10000+10000×15%)]×15*(1+15%)=0.8625万元
最后结果是23+0.8625=23.8625万元,可以约等于23.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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