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要本人户口本吗
需要户口本。
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需要的材料: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1)写一份结婚申请书向部队政治部门提出申请,(2)填写结婚登记表1式2份(其中1份放入现役军人档案)(3)部队政治部门会给你1份政治审查函调查表,其中盖2个章1个是单位或村委会,1个是你户籍派出所的其中最重要的盖有派出所的章,(4)把政治审查函调查表送回部队政治部门,(5)部队政治部门会给现役军人开出婚姻证明,婚姻证明就是当现役军人户口本用,(6)现役军人拿上婚姻证明和士兵证或军官证,你拿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到你的户籍所在的县市婚姻登记处就可以了。
户口本是必须要的,你的户口和家人在一起不受任何影响,拿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可以了。不用自己单开一个户口本,当然如果你想自己另开一个户也可以,由你自己决定。
现役军人结婚,军人不需要准备户口本,但其对象要本人户口本。
军婚登记准备材料:
1、男方资料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注:由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请与部队政治部具体衔接)。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女方资料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军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有什么程序?
现役军人结婚,同其他公民一样仍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才合法有效。但现役军人负有特殊使命,为纯洁和巩固军队建设,促进军民团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定了《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部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批准的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准结婚。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干部配偶也须具有一定条件。
按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结婚须首先经部队政治机关审查批准,并由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或上级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情况,工作单位,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不予登记。因此,你朋友作为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并得到有关部队政治机关批准结婚的有关证明,去你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就可以确定你俩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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