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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女子地位低下,一生只能从一个丈夫,但男子可以三妻四妾。虽然清朝灭亡后,民国政府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但由于一夫多妻的观念根深蒂固,上至官员下至平民,很多家里还养着多个太太。真正的一夫一妻制是在解放后,新中国成立后确立的,那么,那些存续到建国前的“姨太太”们,在新的社会该何去何从?
按照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妻子,从旧社会过渡过来的那些一夫多妻家庭,基本上都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旧社会大户人家虽然有多个老婆,但还是有正室、侧室之分的,所以在决定留下哪个时,大多数人家都选择与正室妻子进行婚姻登记,与其他的姨太太离婚。而这些“被离婚”的姨太太们,有的愿意离开,自有婚嫁,也有的因为年纪大了或其他原因,选择继续留在男方家里,作为普通的家人一同生活。
不过,毕竟封建社会历时漫长,一夫一妻的观念一开始很难深入人心,对于一些坚决不肯放掉姨太太的家庭,政府部门除了苦口婆心的劝说,也没法强制其遣散,比如一些高级军官,建国后一段时间依然保留着一夫多妻。
不管怎么说,曾经为人小妾的女性都是旧社会的牺牲品,新中国成立后一夫一妻制的确立,可以说是给了她们的人生一个新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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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人的姨太太会跟老爷们解除婚姻恢复自由之身,找自己的新生活。也有可能因为年纪大没有生存能力而作为家人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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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之后,这些姨太太们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去留。他们已经恢复了自由之身,可以选择离婚,也可以选择继续生活在大宅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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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颁布以后,规定了一夫一妻,那些一夫多妻家庭,基本上都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而这些离婚的女子,可以自由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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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民国的时候就实行一夫一妻的制度了,因此,在清朝留下来的那些小妾,大多都是分散开来了,如果是年轻一点的话,就会选择再嫁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而对于那些老的的话,就会留在本来的家中生活,或者是有儿女的话,就会和儿女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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