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国际足联最新足球规则?要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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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比赛场地
1.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米或少于90米,宽度不得多于9O米或少于45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110米或少于100米,宽度不得多于75米或少于64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2.画线:比赛场地应按照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12厘米,不得做成“V”形凹槽。较长的两条线叫边线,较短的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穿球场的线,叫中线。场地中央应当做一个明显的标记,并以此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叫中圈。场地每个角上应各竖一面不低于1.50米高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以各竖一面在场地两侧正对中线的边线外至少:米处。
3.球门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5.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5.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
4.罚球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16.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16.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量11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以罚球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段弧线,叫罚球弧。
5.角球区:以边线和球门线交叉点为圆心,以1米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段四分之一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6.球门:球门应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由两根相距7.32米、与西面角旗点相等距离、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2.44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为确保安全,无论是固定球门或可移动球门都必须稳定地固定在场地上。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应对称相等,不得超过12厘米。 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和地上。球网应适当撑起,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空间。
注:球网允许用大麻、黄麻或尼龙制成。尼龙绳可以用,但不得比大麻或黄麻绳细。
第二章 球
比赛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
球的圆周不得多于71厘米或少于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453克或少于396克。充气后其压力应相等于0.6一1.1 个大气压力(海平面上),即相等于600-1100克/厘米’。在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一
1.比赛所用的球,是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的财物,在比赛结束时,应将球交给裁判民
2.国际理事会随时决定制球的质料。任何经许可的质料,均应由国际理事会核准。
3.国际理事会已批准的规则对球所定的相等重量:14至16英两等于396至453克。
4.如球在比赛进行中破裂或漏气时,应立即停<止比赛,用新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
5.如球破漏发生在死球时,应用新球按照相应裁判员,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
6.不按此执行则按无替补队员处理。
国际理事会决议二
1.每队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足球协会酌定。
2.理事会认为,任何一队少于7名队员时,该场比赛应为无效。
3.队员在比赛开始前被罚令出场,可从已登记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补,不应因进行替补而延迟开球。 队员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者,不得替换。 凡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不论是在比赛开始前,或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均不得更换0匕项决议仅指违反规则第十二章而被罚令出场的队员,而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队员)。
第三章 队员人数
上场比赛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
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名。
·每队在比赛时可有1-2名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比赛”,可以有5名以下的替补队员。
·在经裁判员同意后,在比赛暂停时,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
·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
·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第四章 队员装备
1.·a.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
· b.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
2.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而且应是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它类似的材料)。
3.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c.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d.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e.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4.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罚则:
· a.对于违反本章第(4)条规定者,比赛不应暂停,应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各有关队员。
· b.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场,则应停止比赛,并视情节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令其离场或罚令出场,然后由裁判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 c.对违反本章任何其它规则的有关队员,均应警告。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其本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 d.如竞赛规程要求在比赛前将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
罚则:场上队员违反本章规定时,除非在成死球前,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在成死球后,该队员应离场调整或换取装备。离场调整和换取装备的队员在回场前,必须先报告裁判员,经裁判员检查符合规定后,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进场比赛。场上队员违反了本章规定时,不要立即停止比赛。
第五章 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第六章 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第八章 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市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a.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b.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c.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d.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门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
·1.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时,比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第十章 计胜方法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而并非攻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均为攻方胜一球。
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球或胜球数目相等,则这场比赛应为“平局”。
第十一章 越位
Ö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Ö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Ö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Ö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e.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分两种:直接任意球(这个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及间接任意球(踢球队员不得直接射门得分,除非球在进入球门以前曾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所有对方队员都应站在该罚球区外,并须至少距球9; 15米。当球滚至球的圆周距离,并出罚球区后比赛即为恢复。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 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则应令重踢。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外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在球被踢出前应至少距球9. 15米,除非他们已站在自己的球门线上,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
如果对方队员在任意球踢出前,进入罚球区或距球少于9. 15米,裁判员应令其退到规定的位置后,方可执行罚球。
踢任意球时,须将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队员将球踢出后,在球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尽管本规则的其它条款对踢任意球的地点已作出规定:
1.守方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2.凡攻方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罚则:如踢任意球的队员在球被踢出后,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则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应从罚球点上踢出,必须明确主罚队员。踢球时除主罚队员和对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均应在该罚球区外及比赛场内,并至少距罚球点9.15米处。对方守门员在球被踢出前,必须站在两门柱间的球门线上(两脚不得移动)。主罚队员必须将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罚球点球可直接射门得分。当比赛进行中执行罚球点球,以及在上半场准全场比赛终了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如踢出的球触及任何一个门柱或两个门柱;或触及横木;或触及守门员;或连续触及门柱、横木或守门员而进入球门,只要没有犯规现象发生,均应判为胜一球。
罚则: 对违反本章任何规定者,应作如下处理:
a.如守方队员犯规,则球未罚中应重罚。
b.如踢罚球点球队员以外的攻方队员犯规,则球罚中无效,应重罚。
c.如踢罚球点球队员在比赛恢复后犯规,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五章 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出边线时,应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掷向场内任何方向。
掷球时,掷球队员必须面向球场,两脚均应有一部分站立在边线上或边线外,不得全部离地,用双手将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入场内。球一进场内比赛立即恢复。掷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掷界外球不得直接掷入球门得分。
罚则:
a.如球不按规定的方法掷入场内,应由对方队员在原处掷界外球。
b.如掷球队员掷球入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 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或在本方球门区内犯规,则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六章 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攻方队员时,由守方队员在球门区内任何 地点直接踢出罚球区恢复比赛。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即未进入比赛, 应令重踢。踢球门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踢球门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踢球门球时,对方队 员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都应站在罚球区外。
罚则:
踢球门球的队员将球踢出罚球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 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第十七章 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守方队员时,由攻方队员将球的整体放走。在离球出界处较近的角球区内踢角球。
踢角球时,不得移动角旗杆。角球可直接胜一球。踢角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未进 入比赛时,即球未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不得进入距球9.15米以内。踢角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罚则:
a.踢角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规则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b.如有任何其它犯规,角球均应重踢
1.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米或少于90米,宽度不得多于9O米或少于45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110米或少于100米,宽度不得多于75米或少于64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2.画线:比赛场地应按照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12厘米,不得做成“V”形凹槽。较长的两条线叫边线,较短的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穿球场的线,叫中线。场地中央应当做一个明显的标记,并以此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叫中圈。场地每个角上应各竖一面不低于1.50米高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以各竖一面在场地两侧正对中线的边线外至少:米处。
3.球门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5.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5.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
4.罚球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16.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16.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量11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以罚球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段弧线,叫罚球弧。
5.角球区:以边线和球门线交叉点为圆心,以1米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段四分之一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6.球门:球门应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由两根相距7.32米、与西面角旗点相等距离、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2.44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为确保安全,无论是固定球门或可移动球门都必须稳定地固定在场地上。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应对称相等,不得超过12厘米。 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和地上。球网应适当撑起,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空间。
注:球网允许用大麻、黄麻或尼龙制成。尼龙绳可以用,但不得比大麻或黄麻绳细。
第二章 球
比赛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
球的圆周不得多于71厘米或少于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453克或少于396克。充气后其压力应相等于0.6一1.1 个大气压力(海平面上),即相等于600-1100克/厘米’。在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一
1.比赛所用的球,是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的财物,在比赛结束时,应将球交给裁判民
2.国际理事会随时决定制球的质料。任何经许可的质料,均应由国际理事会核准。
3.国际理事会已批准的规则对球所定的相等重量:14至16英两等于396至453克。
4.如球在比赛进行中破裂或漏气时,应立即停<止比赛,用新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
5.如球破漏发生在死球时,应用新球按照相应裁判员,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
6.不按此执行则按无替补队员处理。
国际理事会决议二
1.每队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足球协会酌定。
2.理事会认为,任何一队少于7名队员时,该场比赛应为无效。
3.队员在比赛开始前被罚令出场,可从已登记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补,不应因进行替补而延迟开球。 队员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者,不得替换。 凡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不论是在比赛开始前,或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均不得更换0匕项决议仅指违反规则第十二章而被罚令出场的队员,而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队员)。
第三章 队员人数
上场比赛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
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名。
·每队在比赛时可有1-2名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比赛”,可以有5名以下的替补队员。
·在经裁判员同意后,在比赛暂停时,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
·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
·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第四章 队员装备
1.·a.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
· b.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
2.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而且应是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它类似的材料)。
3.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c.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d.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e.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4.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罚则:
· a.对于违反本章第(4)条规定者,比赛不应暂停,应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各有关队员。
· b.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场,则应停止比赛,并视情节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令其离场或罚令出场,然后由裁判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 c.对违反本章任何其它规则的有关队员,均应警告。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其本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 d.如竞赛规程要求在比赛前将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
罚则:场上队员违反本章规定时,除非在成死球前,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在成死球后,该队员应离场调整或换取装备。离场调整和换取装备的队员在回场前,必须先报告裁判员,经裁判员检查符合规定后,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进场比赛。场上队员违反了本章规定时,不要立即停止比赛。
第五章 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第六章 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第八章 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市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a.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b.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c.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d.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门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
·1.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时,比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第十章 计胜方法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而并非攻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均为攻方胜一球。
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球或胜球数目相等,则这场比赛应为“平局”。
第十一章 越位
Ö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Ö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Ö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Ö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e.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分两种:直接任意球(这个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及间接任意球(踢球队员不得直接射门得分,除非球在进入球门以前曾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所有对方队员都应站在该罚球区外,并须至少距球9; 15米。当球滚至球的圆周距离,并出罚球区后比赛即为恢复。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 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则应令重踢。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外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在球被踢出前应至少距球9. 15米,除非他们已站在自己的球门线上,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
如果对方队员在任意球踢出前,进入罚球区或距球少于9. 15米,裁判员应令其退到规定的位置后,方可执行罚球。
踢任意球时,须将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队员将球踢出后,在球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尽管本规则的其它条款对踢任意球的地点已作出规定:
1.守方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2.凡攻方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罚则:如踢任意球的队员在球被踢出后,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则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应从罚球点上踢出,必须明确主罚队员。踢球时除主罚队员和对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均应在该罚球区外及比赛场内,并至少距罚球点9.15米处。对方守门员在球被踢出前,必须站在两门柱间的球门线上(两脚不得移动)。主罚队员必须将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罚球点球可直接射门得分。当比赛进行中执行罚球点球,以及在上半场准全场比赛终了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如踢出的球触及任何一个门柱或两个门柱;或触及横木;或触及守门员;或连续触及门柱、横木或守门员而进入球门,只要没有犯规现象发生,均应判为胜一球。
罚则: 对违反本章任何规定者,应作如下处理:
a.如守方队员犯规,则球未罚中应重罚。
b.如踢罚球点球队员以外的攻方队员犯规,则球罚中无效,应重罚。
c.如踢罚球点球队员在比赛恢复后犯规,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五章 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出边线时,应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掷向场内任何方向。
掷球时,掷球队员必须面向球场,两脚均应有一部分站立在边线上或边线外,不得全部离地,用双手将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入场内。球一进场内比赛立即恢复。掷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掷界外球不得直接掷入球门得分。
罚则:
a.如球不按规定的方法掷入场内,应由对方队员在原处掷界外球。
b.如掷球队员掷球入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 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或在本方球门区内犯规,则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六章 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攻方队员时,由守方队员在球门区内任何 地点直接踢出罚球区恢复比赛。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即未进入比赛, 应令重踢。踢球门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踢球门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踢球门球时,对方队 员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都应站在罚球区外。
罚则:
踢球门球的队员将球踢出罚球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 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第十七章 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守方队员时,由攻方队员将球的整体放走。在离球出界处较近的角球区内踢角球。
踢角球时,不得移动角旗杆。角球可直接胜一球。踢角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未进 入比赛时,即球未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不得进入距球9.15米以内。踢角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罚则:
a.踢角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规则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b.如有任何其它犯规,角球均应重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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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比赛场地
1.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米或少于90米,宽度不得多于9O米或少于45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110米或少于100米,宽度不得多于75米或少于64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2.画线:比赛场地应按照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12厘米,不得做成“V”形凹槽。较长的两条线叫边线,较短的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穿球场的线,叫中线。场地中央应当做一个明显的标记,并以此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叫中圈。场地每个角上应各竖一面不低于1.50米高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以各竖一面在场地两侧正对中线的边线外至少:米处。
3.球门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5.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5.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
4.罚球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16.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16.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量11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以罚球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段弧线,叫罚球弧。
5.角球区:以边线和球门线交叉点为圆心,以1米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段四分之一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6.球门:球门应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由两根相距7.32米、与西面角旗点相等距离、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2.44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为确保安全,无论是固定球门或可移动球门都必须稳定地固定在场地上。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应对称相等,不得超过12厘米。 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和地上。球网应适当撑起,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空间。
注:球网允许用大麻、黄麻或尼龙制成。尼龙绳可以用,但不得比大麻或黄麻绳细。
第二章 球
比赛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
球的圆周不得多于71厘米或少于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453克或少于396克。充气后其压力应相等于0.6一1.1 个大气压力(海平面上),即相等于600-1100克/厘米’。在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一
1.比赛所用的球,是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的财物,在比赛结束时,应将球交给裁判民
2.国际理事会随时决定制球的质料。任何经许可的质料,均应由国际理事会核准。
3.国际理事会已批准的规则对球所定的相等重量:14至16英两等于396至453克。
4.如球在比赛进行中破裂或漏气时,应立即停<止比赛,用新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
5.如球破漏发生在死球时,应用新球按照相应裁判员,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
6.不按此执行则按无替补队员处理。
国际理事会决议二
1.每队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足球协会酌定。
2.理事会认为,任何一队少于7名队员时,该场比赛应为无效。
3.队员在比赛开始前被罚令出场,可从已登记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补,不应因进行替补而延迟开球。 队员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者,不得替换。 凡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不论是在比赛开始前,或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均不得更换0匕项决议仅指违反规则第十二章而被罚令出场的队员,而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队员)。
第三章 队员人数
上场比赛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
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名。
·每队在比赛时可有1-2名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比赛”,可以有5名以下的替补队员。
·在经裁判员同意后,在比赛暂停时,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
·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
·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第四章 队员装备
1.·a.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
· b.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
2.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而且应是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它类似的材料)。
3.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c.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d.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e.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4.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罚则:
· a.对于违反本章第(4)条规定者,比赛不应暂停,应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各有关队员。
· b.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场,则应停止比赛,并视情节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令其离场或罚令出场,然后由裁判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 c.对违反本章任何其它规则的有关队员,均应警告。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其本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 d.如竞赛规程要求在比赛前将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
罚则:场上队员违反本章规定时,除非在成死球前,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在成死球后,该队员应离场调整或换取装备。离场调整和换取装备的队员在回场前,必须先报告裁判员,经裁判员检查符合规定后,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进场比赛。场上队员违反了本章规定时,不要立即停止比赛。
第五章 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第六章 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第八章 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市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a.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b.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c.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d.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门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
·1.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时,比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第十章 计胜方法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而并非攻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均为攻方胜一球。
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球或胜球数目相等,则这场比赛应为“平局”。
第十一章 越位
Ö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Ö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Ö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Ö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e.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分两种:直接任意球(这个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及间接任意球(踢球队员不得直接射门得分,除非球在进入球门以前曾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所有对方队员都应站在该罚球区外,并须至少距球9; 15米。当球滚至球的圆周距离,并出罚球区后比赛即为恢复。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 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则应令重踢。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外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在球被踢出前应至少距球9. 15米,除非他们已站在自己的球门线上,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
如果对方队员在任意球踢出前,进入罚球区或距球少于9. 15米,裁判员应令其退到规定的位置后,方可执行罚球。
踢任意球时,须将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队员将球踢出后,在球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尽管本规则的其它条款对踢任意球的地点已作出规定:
1.守方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2.凡攻方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罚则:如踢任意球的队员在球被踢出后,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则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应从罚球点上踢出,必须明确主罚队员。踢球时除主罚队员和对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均应在该罚球区外及比赛场内,并至少距罚球点9.15米处。对方守门员在球被踢出前,必须站在两门柱间的球门线上(两脚不得移动)。主罚队员必须将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罚球点球可直接射门得分。当比赛进行中执行罚球点球,以及在上半场准全场比赛终了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如踢出的球触及任何一个门柱或两个门柱;或触及横木;或触及守门员;或连续触及门柱、横木或守门员而进入球门,只要没有犯规现象发生,均应判为胜一球。
罚则: 对违反本章任何规定者,应作如下处理:
a.如守方队员犯规,则球未罚中应重罚。
b.如踢罚球点球队员以外的攻方队员犯规,则球罚中无效,应重罚。
c.如踢罚球点球队员在比赛恢复后犯规,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五章 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出边线时,应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掷向场内任何方向。
掷球时,掷球队员必须面向球场,两脚均应有一部分站立在边线上或边线外,不得全部离地,用双手将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入场内。球一进场内比赛立即恢复。掷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掷界外球不得直接掷入球门得分。
罚则:
a.如球不按规定的方法掷入场内,应由对方队员在原处掷界外球。
b.如掷球队员掷球入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 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或在本方球门区内犯规,则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六章 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攻方队员时,由守方队员在球门区内任何 地点直接踢出罚球区恢复比赛。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即未进入比赛, 应令重踢。踢球门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踢球门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踢球门球时,对方队 员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都应站在罚球区外。
罚则:
踢球门球的队员将球踢出罚球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 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第十七章 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守方队员时,由攻方队员将球的整体放走。在离球出界处较近的角球区内踢角球。
踢角球时,不得移动角旗杆。角球可直接胜一球。踢角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未进 入比赛时,即球未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不得进入距球9.15米以内。踢角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罚则:
a.踢角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规则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b.如有任何其它犯规,角球均应重踢
1.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米或少于90米,宽度不得多于9O米或少于45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110米或少于100米,宽度不得多于75米或少于64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2.画线:比赛场地应按照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12厘米,不得做成“V”形凹槽。较长的两条线叫边线,较短的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穿球场的线,叫中线。场地中央应当做一个明显的标记,并以此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叫中圈。场地每个角上应各竖一面不低于1.50米高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以各竖一面在场地两侧正对中线的边线外至少:米处。
3.球门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5.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5.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
4.罚球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16.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16.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量11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以罚球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段弧线,叫罚球弧。
5.角球区:以边线和球门线交叉点为圆心,以1米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段四分之一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6.球门:球门应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由两根相距7.32米、与西面角旗点相等距离、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2.44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为确保安全,无论是固定球门或可移动球门都必须稳定地固定在场地上。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应对称相等,不得超过12厘米。 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和地上。球网应适当撑起,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空间。
注:球网允许用大麻、黄麻或尼龙制成。尼龙绳可以用,但不得比大麻或黄麻绳细。
第二章 球
比赛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
球的圆周不得多于71厘米或少于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453克或少于396克。充气后其压力应相等于0.6一1.1 个大气压力(海平面上),即相等于600-1100克/厘米’。在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一
1.比赛所用的球,是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的财物,在比赛结束时,应将球交给裁判民
2.国际理事会随时决定制球的质料。任何经许可的质料,均应由国际理事会核准。
3.国际理事会已批准的规则对球所定的相等重量:14至16英两等于396至453克。
4.如球在比赛进行中破裂或漏气时,应立即停<止比赛,用新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
5.如球破漏发生在死球时,应用新球按照相应裁判员,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
6.不按此执行则按无替补队员处理。
国际理事会决议二
1.每队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足球协会酌定。
2.理事会认为,任何一队少于7名队员时,该场比赛应为无效。
3.队员在比赛开始前被罚令出场,可从已登记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补,不应因进行替补而延迟开球。 队员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者,不得替换。 凡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不论是在比赛开始前,或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均不得更换0匕项决议仅指违反规则第十二章而被罚令出场的队员,而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队员)。
第三章 队员人数
上场比赛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
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名。
·每队在比赛时可有1-2名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比赛”,可以有5名以下的替补队员。
·在经裁判员同意后,在比赛暂停时,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
·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
·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第四章 队员装备
1.·a.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
· b.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
2.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而且应是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它类似的材料)。
3.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c.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d.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e.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4.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罚则:
· a.对于违反本章第(4)条规定者,比赛不应暂停,应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各有关队员。
· b.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场,则应停止比赛,并视情节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令其离场或罚令出场,然后由裁判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 c.对违反本章任何其它规则的有关队员,均应警告。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其本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 d.如竞赛规程要求在比赛前将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
罚则:场上队员违反本章规定时,除非在成死球前,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在成死球后,该队员应离场调整或换取装备。离场调整和换取装备的队员在回场前,必须先报告裁判员,经裁判员检查符合规定后,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进场比赛。场上队员违反了本章规定时,不要立即停止比赛。
第五章 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第六章 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第八章 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市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a.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b.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c.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d.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门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
·1.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时,比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第十章 计胜方法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而并非攻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均为攻方胜一球。
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球或胜球数目相等,则这场比赛应为“平局”。
第十一章 越位
Ö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Ö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Ö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Ö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e.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分两种:直接任意球(这个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及间接任意球(踢球队员不得直接射门得分,除非球在进入球门以前曾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所有对方队员都应站在该罚球区外,并须至少距球9; 15米。当球滚至球的圆周距离,并出罚球区后比赛即为恢复。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 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则应令重踢。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外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在球被踢出前应至少距球9. 15米,除非他们已站在自己的球门线上,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
如果对方队员在任意球踢出前,进入罚球区或距球少于9. 15米,裁判员应令其退到规定的位置后,方可执行罚球。
踢任意球时,须将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队员将球踢出后,在球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尽管本规则的其它条款对踢任意球的地点已作出规定:
1.守方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2.凡攻方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罚则:如踢任意球的队员在球被踢出后,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则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应从罚球点上踢出,必须明确主罚队员。踢球时除主罚队员和对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均应在该罚球区外及比赛场内,并至少距罚球点9.15米处。对方守门员在球被踢出前,必须站在两门柱间的球门线上(两脚不得移动)。主罚队员必须将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罚球点球可直接射门得分。当比赛进行中执行罚球点球,以及在上半场准全场比赛终了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如踢出的球触及任何一个门柱或两个门柱;或触及横木;或触及守门员;或连续触及门柱、横木或守门员而进入球门,只要没有犯规现象发生,均应判为胜一球。
罚则: 对违反本章任何规定者,应作如下处理:
a.如守方队员犯规,则球未罚中应重罚。
b.如踢罚球点球队员以外的攻方队员犯规,则球罚中无效,应重罚。
c.如踢罚球点球队员在比赛恢复后犯规,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五章 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出边线时,应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掷向场内任何方向。
掷球时,掷球队员必须面向球场,两脚均应有一部分站立在边线上或边线外,不得全部离地,用双手将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入场内。球一进场内比赛立即恢复。掷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掷界外球不得直接掷入球门得分。
罚则:
a.如球不按规定的方法掷入场内,应由对方队员在原处掷界外球。
b.如掷球队员掷球入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 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或在本方球门区内犯规,则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六章 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攻方队员时,由守方队员在球门区内任何 地点直接踢出罚球区恢复比赛。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即未进入比赛, 应令重踢。踢球门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踢球门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踢球门球时,对方队 员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都应站在罚球区外。
罚则:
踢球门球的队员将球踢出罚球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 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第十七章 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守方队员时,由攻方队员将球的整体放走。在离球出界处较近的角球区内踢角球。
踢角球时,不得移动角旗杆。角球可直接胜一球。踢角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未进 入比赛时,即球未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不得进入距球9.15米以内。踢角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罚则:
a.踢角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规则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b.如有任何其它犯规,角球均应重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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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足联(FIFA)的最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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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足联的最新规则主要包括四大方面:
第一是对“铲人”动作的判罚更加直接而严厉。原来的规则是背后铲人将被直接红牌,这次新的规则强调的是无论正面还是背面、侧面,只要你的动作直接冲着人去,都同样是红牌。
第二方面是对于防守队员在球出界或者裁判已经判罚之后仍然触球的处理。国际足联的新规则强调,如果犯规一方在裁判鸣哨之后再次触球,裁判将出示黄牌。
第三方面是保障界外球顺利进行的规则。FIFA新规则要求“当进攻队员投掷界外球的时候,防守队员必须退后两米”,违反规则者将被相应处以黄牌警告。除此之外,国际足联裁委会还进一步明确了不准配戴首饰上场、进球之后不能把衣服掀起蒙在头上等细节。
第四方面是越位的判断。国际足联对越位的判断新规定的3条标准是: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是否干扰比赛、是否干扰对手以及是否从越位位置上获取利益。而在联合会杯采用的新解释就详细说明这3条标准的。解释说,所谓“干扰比赛”,就是指球员接触了由队员传递或碰触过的球;所谓“干扰对手”,就是指球员阻挡对手触球,或以明显的方式阻挡对手的视线和行动,这种阻挡在裁判看来,还得是明显的欺骗或转移了对手的注意力;而所谓“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则是指球从门柱、横梁或对手身上反弹给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
其他,除了越位新解释,在联合会杯上率先实施的新规则还有针对球员非体育行为(如浪费时间)的判罚尺度以及进一步严格禁止球员佩带有潜在危险的物品,如戒指、项链等———FIFA裁判委员会宣布,从联合会杯开始,球员不但不能佩带这些物品,而且用胶带将它们缠住的做法都被禁止,因为那样实际上并不能解除这些东西带来的危险。
足球规则的任何改动都是由国际足球理事会通过的。按照惯例,任何新规则都将在每年的7月1日开始实施。不过,由于联合会杯是一个试验新规则的大好机会,因此国际足联和国际足球理事会一致同意提前实施日期,把联合会杯当做“试验场”。
足球裁判员的哨声、手势及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一、 裁判员的哨声
哨声是裁判员领导一场比赛的主要信号,它不仅是比赛行止的命令,而且哨声运用得是否准确及时、清晰果断,往往会影响运动员和观众的情绪。准确及时的哨声,必然引起场内外人员的共鸣,提高对裁判员的信服感;反之,准确性差、哨声响得不是时候、多余的哨声充斥于比赛进行之中,必将招致场内外的厌恶和反感。因此,作为裁判员,一哨在手,应当充分意识到每一
声哨都关系着整场比赛能否顺利进行。
(一)比赛进行中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
根据比赛的需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哨声,目前在国内比赛中,对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及对哨声的要求统一如下:
1、 比赛开始(包括某队胜一球后重新开始比赛)。一声哨,哨声稍长。
2、 比赛时间终了(包括上半时或全场比赛时间终了)。二至三声短促哨,接一声长哨。
3、 判某队胜一球。一声长哨。
4、 执行罚球点球。一声哨,哨声稍长。
5、 场上发生犯规或其他情况,裁判员暂停比赛时,应及时鸣哨。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如球出边线或球门线成死球,以及掷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门球、角球、裁判员坠球等恢复比赛时,可不鸣哨。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则可酌情鸣哨,例如:
(1)球已越出边线或球门线,而队员尚未停止比赛活动,裁判员应鸣哨示意球已出界。
(2)在执行定位球恢复比赛时,有不符合规则规定的现象,裁判员予以纠正时,可以简短的哨声示意。
(3)在守方罚球区附近或罚球区内由攻方踢任意球时,裁判员在纠正守方队员退到距球9.15米的过程中应向双方交待明确,待纠正后再以信号恢复比赛,这种信号可以用哨声或用明确的手势示意。
(二)鸣哨的方法与要求
如前所述,哨声是裁判员使用的主要信号,必须准确及时,清脆果断。哨声虽不能代替复杂的语言但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表达出裁判员在招待判决时是否坚毅果断,信心十足。一般地说,对裁判员哨声的要求,是在判罚及时准确的基础上,鸣哨清脆有力,强弱适度。如比赛开始、比赛时间终了或判某队胜一球的哨声应稍长,但也应适度,过长就会使人感到多余而讨厌。又如,判罚犯规的哨声,就应根据犯规的轻重程度有所区别,如系一般犯规,只须长短适中,清脆有力的一声哨即可;如出现粗野、严重的犯规,就以突发性的有力强音,显示出规则不容触犯的威严,虽未使用语言,却要向犯规队员表达“你的犯规够严重的”这样一种示意,哨声本身就要对犯规队员起到告诫作用。
减少不必要的哨声,是裁判员在场上必须重视的一项艺术。要提高哨声的"威严感",裁判员应首先自我"净化噪音"。有的裁判员在吹判犯规时,习惯于在鸣一声长哨之后连续不断地加以琐碎哨声,有时为了纠正踢定位球地点上一丁点差误,也是琐碎哨声连绵不断,而且吹得震天响,这种多余的哨声,只会破坏比赛气氛,是极不可取的。
(三)裁判员执哨的方法
裁判员执哨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
是套在颈上,跑动时含在口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响哨快,从决定鸣哨到发出哨声不需任何准备过程。但缺点是裁判员对激烈比赛过于敏感而猝然响哨,对某些微不足道的犯规,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的,但由于哨声已响无法挽回。另一缺点是将哨含在口中,奔跑时甚感不便,对急促的呼吸也有一定影响。
另一种是吊在腕上,跑动时拿在手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奔跑方便,对跑动中急促的呼吸无影响。当裁判员看到犯规情况至含哨鸣响之前,对是否判罚或运用有利条款,有一瞬间的思考和再观察过程,不致发生一有情况就猝然响哨的缺点。
以上两种只是执哨方法,各级足联、足协并无统一规定和要求,但经长期实践证明,上述第二种方法具有较为明显的优越性,已为国际、国内裁判员普遍采用。
二、裁判员的手势
足球裁判员所用的手势应力求简单、明了、示意确切,给人以直接、清晰的感觉。这些手势的运用,旨在使比赛顺利进行。手势的作用主要在于示意下一步比赛应如何进行,因此,对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裁判员一般没有模仿的必要。
一个高水平的裁判员,其手势和其他举止须做到简练、朴实、舒展、大方,使人肃然起敬。凡借助于手势、哨声故作姿态,装模作样,显露自己,哗众取宠,不仅会冲淡比赛气氛,而且必然招来轻视,以致降低了裁判员的威信。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裁判员的统一手势如下:
(一)直接任意球:单臂侧平举,明确批示踢球方向。
(二)间接任意球: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三)球门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五)罚球点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六)示意继续比赛: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前举,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
(七)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对队员罚令出场或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
三、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根据规则规定,助理裁判员无权直接令比赛行止,也无权对运动员进行判处,他的旗示只是按规定的信号向裁判员提供情况,至于是否判处,应由裁判员决定。因此,助理裁判员虽举旗对裁判员示意,也不意味着比赛必然停止,如裁判员对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做应答时,助理裁判员应适时收回旗示。
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应便于裁判员的观察,因此,助理裁判员在沿边线往返跑动时,应习惯于灵活地换手持旗,使持旗的一臂朝向场内。无旗示时,旗应自然下垂,跑动时,持旗的一臂不应大幅度的摆动,以免造成裁判员的错觉。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统一旗示如下:
(一)越位
助理裁判员如发现队员越位并已构成应判罚条件时,应站在与越位队员平行的边线外,及时将旗上举,向裁判员示意。 当裁判员见到旗示鸣哨令比赛暂停后:
若是助理裁判员远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上举。 若是中间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前平举。 若是助理裁判员近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下举。
(二)界外球
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批示掷界外球方向。
(三)球门球
助理裁判员应面向场内,将旗前平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
助理裁判员应将旗斜下举指向近端的角球区。、
(五)替换队员
助理裁判员发现某队请示替换队员,应待比赛成死球时用双手将旗横举过头,向裁判员提示某队请示换人。
除了上述五种旗示外经裁判员委托,助理裁判员亦可以旗示向裁判员提供协助,例如:
1、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范围内队员有犯规行为,而裁判员未察觉到时,助理裁判员可将旗上举并加摇晃动作。当裁判员见到旗示并令比赛暂停后,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指示踢任意球方向。
2、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的掷界外球或踢角球、球门球等有不符合规则情况时,应将旗上举并加摇晃动作,提示裁判员予以纪正或另作判处。
足球裁判法分析
裁判法分析
足球裁判技术——裁判员在赛前、赛中、赛后的工作
足球裁判技术——裁判员的哨声、手势及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足球裁判技术——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跑动和选位
足球裁判技术——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配合
足球裁判技术——预防和制止比赛中的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
足球裁判技术——有利条款的运用
足球裁判技术——红黄牌的使用
足球裁判技术——提高判罚越位的准确性
足球裁判技术——做好第四官员的工作
替补裁判职责
裁判员工作补充说明
足球裁判技术——浅谈对一些判罚尺度的掌握
足球裁判技术——关于跑、选位模式的看法
足球裁判技术——年轻裁判执法青少年足球比赛的几点建议
足球裁判技术——如何运用你的工具—哨子
现代足球运动的特点,是比赛速度加快且对抗激烈。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职业足球比赛竞争激烈,临场裁判员既要执行规则,又要控制比赛,引导比赛的顺利进行。在执法中要善于审时度势,依据规则,行驶职权,符合实际,有法必依,相互配合,各司其职,严格赛纪,合情合理。要做到这一切,完全取决于裁判员的赛前准备工作。
因此,重视和做好裁判员赛前各项准备工作,是保证完成每一场执法任务的重要基础。
一、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赛前准备
(一)体能上的准备
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对裁判员体力上的要求极高。据统计,一场比赛裁判员的跑动距离在7000~9000米。除具备良好的耐力基础外,还应具备良好的速度耐力,若没有平时经常性的身体训练,或达不到锻炼的基本要求,就无法胜任其工作,有时甚至是很危险的。
因此,裁判员保持经常的锻炼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是适应足球裁判员工作的身体保证。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裁判员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逐渐衰退,此时应自我诊断、自我安排,制定合理的体能训练计划和内容。
(2)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正常的作息制度,提高自我约束力,做到不抽烟、不酗酒,合理安排夫妻生活。
(3)参与本地区的裁判员培训学习班,因人而异,增加或减少已安排的训练内容,调整运动负荷,完成训练计划。
(4)各地区协会可在年度各项比赛开始之前,组织和安排集中体能训练,时间约2~3周,每周2~3次,每次两小时左右,内容包括耐力、速度、柔韧游戏和球类等,并做好个人记录,保证训练质量。
(5)赴集中赛区工作之前,可参阅(4)的内容,在安排运动负荷时,要循序渐进,内容搭配要合理,要分时分段,逐步调整好身体状态。
(二)业务上的准备
1、理论方面
主要学习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几年来,足球规则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制定的新条款更趋于合理,内容更加简洁明了。它是每一位裁判员必须努力钻研、刻苦学习、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的理论基础。
在赛前,许多优秀裁判员都非常重视再次学习规则,研讨新规则的精实质裨,总结以往的执法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深理解规则。同时,参阅国内外的有关资料和收集重大赛事的情报,不断充实,不断完善。因此,理论方面的准备工作是多层次的,其内容还包括:
(1)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由国际足联讲师主讲的高级裁判员学习班。
(2)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国内中、高级裁判
员学习班。
(3)本年度国内各项联赛开始之前的各级裁判员学习班,包括学习和理解竞赛规则及本年度的统一判罚尺度等。
(4)组织、收集权威机构下发的有关文件和新规则内容,掌握足坛时事动态。
(5)积极参加和通过本地区举办的各级裁判员的规则、英语等项目的考核。
2、实践方面
对每一位裁判员来讲,有了理论上的准备,那么参与实践活动就有了信心保证。我们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但裁判员往往会忽视这一点。有时理论方面准备不错,但实践机会甚少,已学的内容无法付之于行动。少了实践的机会,能力和信心的培养就无法实现。有时实践机会很多,但在理论上钻研不够,遇到问题,不会分析、判断和总结。
显而易见,理论与实践两者的有机结合尤为重要。实践的内容包括:
(1) 创造条件参加全国各级足球比赛的裁判员工作。
(2) 抓住机会积极参加本地区的各项竞赛活动,成年、少年乃至女子足球比赛。
(3) 通过国内外的重大赛事的观摩,组织讨论,进行业务上的探讨。
(4) 利用现场观摩或录像,进一步熟悉规则,收集战例,统一认识,及时进入角色。
(5) 经常动手动笔,撰写执法心得和判罚战例等文章,发表学习与实践的体会。
(三)心理状态与赛前心理的调整
赛前裁判员心理状态是指在比赛之前对该竞赛的认识所产生的情绪体验,使身体机能某些条件反射发生的变化。裁判员有了赛前的心理准备,就会以饱满的信心、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和正常的心态去执行比赛任务。反之,情绪紧张、信心不足或盲目乐观等都会直接影响工作的效果。
任何一场足球比赛,从准备工作伊始,到临场执法,裁判员的心理活动始终处于一种高度敏感、高度兴奋和高度紧张的状态。裁判员要学会随时有效地调节心理状态,进行积极自我的心理活动,加强自我控制能力和自信心,排除一切消极的心理因素。
那么如何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进行赛前的心理调整呢?
(1)学习体育运动心理学,掌握基本的心理学常识,了解人类感观、知觉、表象、记忆、想象、思维等心理活动,逐步培养自己的"稳定的、恒常的心理品质"。有良好的智慧特征,才能具备较强的意志、智能、性格和气质等心理状态。
(2)在学习和实践中,积极巩固已有的冷静、沉着、自信、专注、坚定等心理因素,排除和克服焦躁、慌张、迟疑、涣散等消极的心理现象。在不同的环境中,有效地提高自控能力、适应能力和应急能力。
(3)建立裁
判员赛前良好的心理动机。而动机与行为、效果与目的之间又有着复杂的辩证统一关系。如比赛规模的大小、观众的多少、本地与外地、国内与国外、初赛与决赛、认真与敷衍、不求出色但求无过、自满自负又想一鸣惊人等心理状态,决定着一名裁判员能否胜任其执法工作。
(4)在赛前心理调整中,裁判员应对比赛任务有明确的认识,充分相信自己的能力,以饱满的精神,将注意力集中在临场状态上。这种自我的心理调整,应不断地建立和培养,并以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以巩固。
(5)裁判员赛前过分激动和盲目自信的心理活动都是执法中的大敌。其状态特点为:情绪体验强烈而紧张、行为失控、注意力不集中和寝食不安,对即将开始比赛的复杂性,以及困难程度估计不足,而且在理论、实践及体力上的准备漫不经心,这必将导致裁判工作的失败。
(6)总结每一场执法工作,应始终有一种公平竞争的心态,排除杂念,积极开动思维,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困难不畏惧。既要敢于肯定自己的长处,又要克服某些短处。
(7)此外,裁判员的心理训练还包括:有目的地进行足球技战术理论的专题讨论;实践中的执法经验;战术与心理状态的有机结合;在不同比赛环境下对异常情况的适应能力;在顺境或逆境中,加强自我暗示,增强必胜信念,不断地克服惰性,陶冶情操,使之达到理想境界。
(8)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进行必要的赛前心理调整。其方法手段很多,建议同时合理的使用,这样才能相辅相成,取得理想的效果。
(四)裁判员装备的准备
裁判员装备的准备包括:裁判员所用的2~3件不同颜色的上衣、短裤、足球袜、足球鞋、口哨(备用哨)、笔、记录本、红黄牌、手表(备用秒表)、挑边器、手帕、手旗、鞋油、梳子及部分化妆品等。对这些必用品要认真检查,并试用试穿,保持干净、整洁和正常使用。
裁判员外出执行主、客场任务时,所有裁判员装备必须随身携带,不要托运,以免遗失。
(五)开好赛前准备会
认真开好赛前准备会是裁判员组织领导一场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准备会应由裁判员召集两名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参加,时间一般在比赛前60分钟,地点在比赛场地裁判员休息室。准备会亦可在比赛当天上午在住宿地召开。准备会内容应根据裁判员们的水平和比赛性质等诸多特点而有所不同,一般有如下内容:
1、分析比赛形势 分析参赛队的情况以及比赛胜负对两队名次的影响。了解两队过去有无矛盾以及比赛天气、场地、观众和安保
等综合情况。预计该场比赛的激烈程度,可以发生哪些特殊情况,准备采取什么对策,并提示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明确该场比赛裁判员工作的重要性。
2、分析两队比赛风格 分析两队风格、打法和特点,了解两队尖子队员和易肇事队员及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特点,裁判员采用什么方法和对策。
3、明确分工 裁判员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的实际水平,以及是否中立者来明确他们各自的职责。在明确分工之前,要自我介绍执法特点和习惯,以便在分工时互补。通常的分工与信号应根据《足球竞赛规则》所要求的去做,还应对在比赛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做好明确的分工,定好联络信号。
(六)做好临场赛前的工作
裁判员应在比赛的前一天对比赛场地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则要求主办单位及时处理。检查重点是场地的灯光、记分牌;场地的软硬、干湿、平坦程度;草的长度及场地周围有无危险物品。还要对球门、球门网、角旗、场地各区域及教练员指挥区、摄影线、踢角球限制线的画线进行检查;也要对替补员、第四官员、监督席位的放置进行检查,并询问场地急救医护、担架及捡球员的位置。
最后对比赛用球、助理裁判员示旗、换人牌、打气筒和气压表进行检查,同时对裁判员休息室、运动员休息室和通道进行查看。
1、赛前工作
(1)裁判员一行到达比赛场地裁判员休息后,裁判员四人小组立即对比赛场地、比赛用球、助理裁判员用手旗、换人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主办单位解决。
(2)由竞赛委员会或第四官员收取比赛双方运动员名单,并由裁判员予以核对。
(3)裁判员召集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开好比赛准备会并进行分工。
(4)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做赛前准备活动,第四官员协助填写裁判员报告中的运动员名单。
(5)裁判员开始更衣。
(6)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分别到运动员休息室或通道检查队员装备。
(7)裁判员召集双方队员到大厅或通道集合,准备进场。
(8)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带领双方各11名运动员入场。除了主办单位规定的赛前进行开幕式、升国旗等仪式外,通常是向观众致敬、运动员照相、召集双方队长投币挑选场地。
(9)裁判员鸣哨开始比赛。
二、裁判员中场休息的工作
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在中场休息时首先听取裁判长对上半场裁判工作的简要评价,以及对下半场裁判工作的要求。裁判员稍作休息后,根据裁判长的意见对下半场比赛
中可能发生或出现的情况,以及将采取什么对策向助理裁判员作简要的交代,并相互鼓励,调整好心态,增强完成好下半时裁判工作的信心。
三、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赛后结束工作
(一)比赛结束后的工作
1、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核对进球队员姓名、号码、时间,以及被出示黄牌、红牌队员的队名、姓名、号码和时间。
2、由裁判员约定时间主持召开赛后裁判工作总结会。
3、按要求填写《裁判员报告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主管部门。
4、如在比赛中出现因故终止比赛、运动员或运动队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其他严重事件等情况,裁判员应立即召开参与该场比赛工作的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开会,把发生的事件或情况核实清楚后,立即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在24小时之内报主管部门。
(二)比赛后的总结
随着职业足球运动水平的不断发展,临场裁判员的执法水平也应不断提高,以适应职业足球比赛的需要。在比赛结束后进行裁判员工作的总结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促使裁判员们从实践中学会和掌握过硬的本领,摸索足球运动的发展规律,时刻总结经验和教训,力争上一个新台阶。
裁判员赛后总结的内容及形式包括:
1、评价自我心理状态
(1) 来自于场内外的运动员、教练员、观众、工作人员等的干扰。
(2) 职业联赛中对于出示红牌、黄牌的掌握,始终不受任何影响。
(3) 主、客场因素的影响。
(4) 本年度联赛的性质、级别及激烈程度。
(5) 联赛中裁判员的年龄、履历与竞争残酷的联赛是否相适应。
(6) 执法中受挫折后心理活动的变化。
(7) 天气及环境的影响。
(8) 对比赛中场内外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理。
2、评价执行规则、控制引导比赛的能力
(1) 坚决贯彻执行中国足协裁委会的统一判罚标准的力度。
(2) 能否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规则(新规则)。
(3) 学会利用规则,懂得机械与机智运用规则的区别。
(4) 应变能力,以不变应万变,提高驾驭比赛的能力。
(5) 全场的判罚尺度与赛场的气氛。
(6) 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信心、风度、勇气、果断。
(7) 裁判员控制、引导比赛的能力及全场跑动范围与距离。
(8) 裁判员的视角与助理裁判员的配合,点、面、线、区的照顾。
(9) 裁判员有利条款的掌握,助理裁判员协助区域的判罚。
(10) 尖子运动员与肇事运动员的掌握、管理与处罚。
百度文库有
国际足联的最新规则主要包括四大方面:
第一是对“铲人”动作的判罚更加直接而严厉。原来的规则是背后铲人将被直接红牌,这次新的规则强调的是无论正面还是背面、侧面,只要你的动作直接冲着人去,都同样是红牌。
第二方面是对于防守队员在球出界或者裁判已经判罚之后仍然触球的处理。国际足联的新规则强调,如果犯规一方在裁判鸣哨之后再次触球,裁判将出示黄牌。
第三方面是保障界外球顺利进行的规则。FIFA新规则要求“当进攻队员投掷界外球的时候,防守队员必须退后两米”,违反规则者将被相应处以黄牌警告。除此之外,国际足联裁委会还进一步明确了不准配戴首饰上场、进球之后不能把衣服掀起蒙在头上等细节。
第四方面是越位的判断。国际足联对越位的判断新规定的3条标准是: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是否干扰比赛、是否干扰对手以及是否从越位位置上获取利益。而在联合会杯采用的新解释就详细说明这3条标准的。解释说,所谓“干扰比赛”,就是指球员接触了由队员传递或碰触过的球;所谓“干扰对手”,就是指球员阻挡对手触球,或以明显的方式阻挡对手的视线和行动,这种阻挡在裁判看来,还得是明显的欺骗或转移了对手的注意力;而所谓“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则是指球从门柱、横梁或对手身上反弹给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
其他,除了越位新解释,在联合会杯上率先实施的新规则还有针对球员非体育行为(如浪费时间)的判罚尺度以及进一步严格禁止球员佩带有潜在危险的物品,如戒指、项链等———FIFA裁判委员会宣布,从联合会杯开始,球员不但不能佩带这些物品,而且用胶带将它们缠住的做法都被禁止,因为那样实际上并不能解除这些东西带来的危险。
足球规则的任何改动都是由国际足球理事会通过的。按照惯例,任何新规则都将在每年的7月1日开始实施。不过,由于联合会杯是一个试验新规则的大好机会,因此国际足联和国际足球理事会一致同意提前实施日期,把联合会杯当做“试验场”。
足球裁判员的哨声、手势及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一、 裁判员的哨声
哨声是裁判员领导一场比赛的主要信号,它不仅是比赛行止的命令,而且哨声运用得是否准确及时、清晰果断,往往会影响运动员和观众的情绪。准确及时的哨声,必然引起场内外人员的共鸣,提高对裁判员的信服感;反之,准确性差、哨声响得不是时候、多余的哨声充斥于比赛进行之中,必将招致场内外的厌恶和反感。因此,作为裁判员,一哨在手,应当充分意识到每一
声哨都关系着整场比赛能否顺利进行。
(一)比赛进行中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
根据比赛的需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哨声,目前在国内比赛中,对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及对哨声的要求统一如下:
1、 比赛开始(包括某队胜一球后重新开始比赛)。一声哨,哨声稍长。
2、 比赛时间终了(包括上半时或全场比赛时间终了)。二至三声短促哨,接一声长哨。
3、 判某队胜一球。一声长哨。
4、 执行罚球点球。一声哨,哨声稍长。
5、 场上发生犯规或其他情况,裁判员暂停比赛时,应及时鸣哨。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如球出边线或球门线成死球,以及掷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门球、角球、裁判员坠球等恢复比赛时,可不鸣哨。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则可酌情鸣哨,例如:
(1)球已越出边线或球门线,而队员尚未停止比赛活动,裁判员应鸣哨示意球已出界。
(2)在执行定位球恢复比赛时,有不符合规则规定的现象,裁判员予以纠正时,可以简短的哨声示意。
(3)在守方罚球区附近或罚球区内由攻方踢任意球时,裁判员在纠正守方队员退到距球9.15米的过程中应向双方交待明确,待纠正后再以信号恢复比赛,这种信号可以用哨声或用明确的手势示意。
(二)鸣哨的方法与要求
如前所述,哨声是裁判员使用的主要信号,必须准确及时,清脆果断。哨声虽不能代替复杂的语言但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表达出裁判员在招待判决时是否坚毅果断,信心十足。一般地说,对裁判员哨声的要求,是在判罚及时准确的基础上,鸣哨清脆有力,强弱适度。如比赛开始、比赛时间终了或判某队胜一球的哨声应稍长,但也应适度,过长就会使人感到多余而讨厌。又如,判罚犯规的哨声,就应根据犯规的轻重程度有所区别,如系一般犯规,只须长短适中,清脆有力的一声哨即可;如出现粗野、严重的犯规,就以突发性的有力强音,显示出规则不容触犯的威严,虽未使用语言,却要向犯规队员表达“你的犯规够严重的”这样一种示意,哨声本身就要对犯规队员起到告诫作用。
减少不必要的哨声,是裁判员在场上必须重视的一项艺术。要提高哨声的"威严感",裁判员应首先自我"净化噪音"。有的裁判员在吹判犯规时,习惯于在鸣一声长哨之后连续不断地加以琐碎哨声,有时为了纠正踢定位球地点上一丁点差误,也是琐碎哨声连绵不断,而且吹得震天响,这种多余的哨声,只会破坏比赛气氛,是极不可取的。
(三)裁判员执哨的方法
裁判员执哨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
是套在颈上,跑动时含在口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响哨快,从决定鸣哨到发出哨声不需任何准备过程。但缺点是裁判员对激烈比赛过于敏感而猝然响哨,对某些微不足道的犯规,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的,但由于哨声已响无法挽回。另一缺点是将哨含在口中,奔跑时甚感不便,对急促的呼吸也有一定影响。
另一种是吊在腕上,跑动时拿在手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奔跑方便,对跑动中急促的呼吸无影响。当裁判员看到犯规情况至含哨鸣响之前,对是否判罚或运用有利条款,有一瞬间的思考和再观察过程,不致发生一有情况就猝然响哨的缺点。
以上两种只是执哨方法,各级足联、足协并无统一规定和要求,但经长期实践证明,上述第二种方法具有较为明显的优越性,已为国际、国内裁判员普遍采用。
二、裁判员的手势
足球裁判员所用的手势应力求简单、明了、示意确切,给人以直接、清晰的感觉。这些手势的运用,旨在使比赛顺利进行。手势的作用主要在于示意下一步比赛应如何进行,因此,对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裁判员一般没有模仿的必要。
一个高水平的裁判员,其手势和其他举止须做到简练、朴实、舒展、大方,使人肃然起敬。凡借助于手势、哨声故作姿态,装模作样,显露自己,哗众取宠,不仅会冲淡比赛气氛,而且必然招来轻视,以致降低了裁判员的威信。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裁判员的统一手势如下:
(一)直接任意球:单臂侧平举,明确批示踢球方向。
(二)间接任意球: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三)球门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五)罚球点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六)示意继续比赛: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前举,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
(七)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对队员罚令出场或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
三、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根据规则规定,助理裁判员无权直接令比赛行止,也无权对运动员进行判处,他的旗示只是按规定的信号向裁判员提供情况,至于是否判处,应由裁判员决定。因此,助理裁判员虽举旗对裁判员示意,也不意味着比赛必然停止,如裁判员对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做应答时,助理裁判员应适时收回旗示。
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应便于裁判员的观察,因此,助理裁判员在沿边线往返跑动时,应习惯于灵活地换手持旗,使持旗的一臂朝向场内。无旗示时,旗应自然下垂,跑动时,持旗的一臂不应大幅度的摆动,以免造成裁判员的错觉。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统一旗示如下:
(一)越位
助理裁判员如发现队员越位并已构成应判罚条件时,应站在与越位队员平行的边线外,及时将旗上举,向裁判员示意。 当裁判员见到旗示鸣哨令比赛暂停后:
若是助理裁判员远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上举。 若是中间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前平举。 若是助理裁判员近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下举。
(二)界外球
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批示掷界外球方向。
(三)球门球
助理裁判员应面向场内,将旗前平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
助理裁判员应将旗斜下举指向近端的角球区。、
(五)替换队员
助理裁判员发现某队请示替换队员,应待比赛成死球时用双手将旗横举过头,向裁判员提示某队请示换人。
除了上述五种旗示外经裁判员委托,助理裁判员亦可以旗示向裁判员提供协助,例如:
1、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范围内队员有犯规行为,而裁判员未察觉到时,助理裁判员可将旗上举并加摇晃动作。当裁判员见到旗示并令比赛暂停后,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指示踢任意球方向。
2、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的掷界外球或踢角球、球门球等有不符合规则情况时,应将旗上举并加摇晃动作,提示裁判员予以纪正或另作判处。
足球裁判法分析
裁判法分析
足球裁判技术——裁判员在赛前、赛中、赛后的工作
足球裁判技术——裁判员的哨声、手势及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足球裁判技术——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跑动和选位
足球裁判技术——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配合
足球裁判技术——预防和制止比赛中的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
足球裁判技术——有利条款的运用
足球裁判技术——红黄牌的使用
足球裁判技术——提高判罚越位的准确性
足球裁判技术——做好第四官员的工作
替补裁判职责
裁判员工作补充说明
足球裁判技术——浅谈对一些判罚尺度的掌握
足球裁判技术——关于跑、选位模式的看法
足球裁判技术——年轻裁判执法青少年足球比赛的几点建议
足球裁判技术——如何运用你的工具—哨子
现代足球运动的特点,是比赛速度加快且对抗激烈。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职业足球比赛竞争激烈,临场裁判员既要执行规则,又要控制比赛,引导比赛的顺利进行。在执法中要善于审时度势,依据规则,行驶职权,符合实际,有法必依,相互配合,各司其职,严格赛纪,合情合理。要做到这一切,完全取决于裁判员的赛前准备工作。
因此,重视和做好裁判员赛前各项准备工作,是保证完成每一场执法任务的重要基础。
一、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赛前准备
(一)体能上的准备
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对裁判员体力上的要求极高。据统计,一场比赛裁判员的跑动距离在7000~9000米。除具备良好的耐力基础外,还应具备良好的速度耐力,若没有平时经常性的身体训练,或达不到锻炼的基本要求,就无法胜任其工作,有时甚至是很危险的。
因此,裁判员保持经常的锻炼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是适应足球裁判员工作的身体保证。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裁判员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逐渐衰退,此时应自我诊断、自我安排,制定合理的体能训练计划和内容。
(2)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正常的作息制度,提高自我约束力,做到不抽烟、不酗酒,合理安排夫妻生活。
(3)参与本地区的裁判员培训学习班,因人而异,增加或减少已安排的训练内容,调整运动负荷,完成训练计划。
(4)各地区协会可在年度各项比赛开始之前,组织和安排集中体能训练,时间约2~3周,每周2~3次,每次两小时左右,内容包括耐力、速度、柔韧游戏和球类等,并做好个人记录,保证训练质量。
(5)赴集中赛区工作之前,可参阅(4)的内容,在安排运动负荷时,要循序渐进,内容搭配要合理,要分时分段,逐步调整好身体状态。
(二)业务上的准备
1、理论方面
主要学习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几年来,足球规则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制定的新条款更趋于合理,内容更加简洁明了。它是每一位裁判员必须努力钻研、刻苦学习、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的理论基础。
在赛前,许多优秀裁判员都非常重视再次学习规则,研讨新规则的精实质裨,总结以往的执法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深理解规则。同时,参阅国内外的有关资料和收集重大赛事的情报,不断充实,不断完善。因此,理论方面的准备工作是多层次的,其内容还包括:
(1)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由国际足联讲师主讲的高级裁判员学习班。
(2)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国内中、高级裁判
员学习班。
(3)本年度国内各项联赛开始之前的各级裁判员学习班,包括学习和理解竞赛规则及本年度的统一判罚尺度等。
(4)组织、收集权威机构下发的有关文件和新规则内容,掌握足坛时事动态。
(5)积极参加和通过本地区举办的各级裁判员的规则、英语等项目的考核。
2、实践方面
对每一位裁判员来讲,有了理论上的准备,那么参与实践活动就有了信心保证。我们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但裁判员往往会忽视这一点。有时理论方面准备不错,但实践机会甚少,已学的内容无法付之于行动。少了实践的机会,能力和信心的培养就无法实现。有时实践机会很多,但在理论上钻研不够,遇到问题,不会分析、判断和总结。
显而易见,理论与实践两者的有机结合尤为重要。实践的内容包括:
(1) 创造条件参加全国各级足球比赛的裁判员工作。
(2) 抓住机会积极参加本地区的各项竞赛活动,成年、少年乃至女子足球比赛。
(3) 通过国内外的重大赛事的观摩,组织讨论,进行业务上的探讨。
(4) 利用现场观摩或录像,进一步熟悉规则,收集战例,统一认识,及时进入角色。
(5) 经常动手动笔,撰写执法心得和判罚战例等文章,发表学习与实践的体会。
(三)心理状态与赛前心理的调整
赛前裁判员心理状态是指在比赛之前对该竞赛的认识所产生的情绪体验,使身体机能某些条件反射发生的变化。裁判员有了赛前的心理准备,就会以饱满的信心、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和正常的心态去执行比赛任务。反之,情绪紧张、信心不足或盲目乐观等都会直接影响工作的效果。
任何一场足球比赛,从准备工作伊始,到临场执法,裁判员的心理活动始终处于一种高度敏感、高度兴奋和高度紧张的状态。裁判员要学会随时有效地调节心理状态,进行积极自我的心理活动,加强自我控制能力和自信心,排除一切消极的心理因素。
那么如何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进行赛前的心理调整呢?
(1)学习体育运动心理学,掌握基本的心理学常识,了解人类感观、知觉、表象、记忆、想象、思维等心理活动,逐步培养自己的"稳定的、恒常的心理品质"。有良好的智慧特征,才能具备较强的意志、智能、性格和气质等心理状态。
(2)在学习和实践中,积极巩固已有的冷静、沉着、自信、专注、坚定等心理因素,排除和克服焦躁、慌张、迟疑、涣散等消极的心理现象。在不同的环境中,有效地提高自控能力、适应能力和应急能力。
(3)建立裁
判员赛前良好的心理动机。而动机与行为、效果与目的之间又有着复杂的辩证统一关系。如比赛规模的大小、观众的多少、本地与外地、国内与国外、初赛与决赛、认真与敷衍、不求出色但求无过、自满自负又想一鸣惊人等心理状态,决定着一名裁判员能否胜任其执法工作。
(4)在赛前心理调整中,裁判员应对比赛任务有明确的认识,充分相信自己的能力,以饱满的精神,将注意力集中在临场状态上。这种自我的心理调整,应不断地建立和培养,并以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以巩固。
(5)裁判员赛前过分激动和盲目自信的心理活动都是执法中的大敌。其状态特点为:情绪体验强烈而紧张、行为失控、注意力不集中和寝食不安,对即将开始比赛的复杂性,以及困难程度估计不足,而且在理论、实践及体力上的准备漫不经心,这必将导致裁判工作的失败。
(6)总结每一场执法工作,应始终有一种公平竞争的心态,排除杂念,积极开动思维,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困难不畏惧。既要敢于肯定自己的长处,又要克服某些短处。
(7)此外,裁判员的心理训练还包括:有目的地进行足球技战术理论的专题讨论;实践中的执法经验;战术与心理状态的有机结合;在不同比赛环境下对异常情况的适应能力;在顺境或逆境中,加强自我暗示,增强必胜信念,不断地克服惰性,陶冶情操,使之达到理想境界。
(8)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进行必要的赛前心理调整。其方法手段很多,建议同时合理的使用,这样才能相辅相成,取得理想的效果。
(四)裁判员装备的准备
裁判员装备的准备包括:裁判员所用的2~3件不同颜色的上衣、短裤、足球袜、足球鞋、口哨(备用哨)、笔、记录本、红黄牌、手表(备用秒表)、挑边器、手帕、手旗、鞋油、梳子及部分化妆品等。对这些必用品要认真检查,并试用试穿,保持干净、整洁和正常使用。
裁判员外出执行主、客场任务时,所有裁判员装备必须随身携带,不要托运,以免遗失。
(五)开好赛前准备会
认真开好赛前准备会是裁判员组织领导一场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准备会应由裁判员召集两名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参加,时间一般在比赛前60分钟,地点在比赛场地裁判员休息室。准备会亦可在比赛当天上午在住宿地召开。准备会内容应根据裁判员们的水平和比赛性质等诸多特点而有所不同,一般有如下内容:
1、分析比赛形势 分析参赛队的情况以及比赛胜负对两队名次的影响。了解两队过去有无矛盾以及比赛天气、场地、观众和安保
等综合情况。预计该场比赛的激烈程度,可以发生哪些特殊情况,准备采取什么对策,并提示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明确该场比赛裁判员工作的重要性。
2、分析两队比赛风格 分析两队风格、打法和特点,了解两队尖子队员和易肇事队员及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特点,裁判员采用什么方法和对策。
3、明确分工 裁判员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的实际水平,以及是否中立者来明确他们各自的职责。在明确分工之前,要自我介绍执法特点和习惯,以便在分工时互补。通常的分工与信号应根据《足球竞赛规则》所要求的去做,还应对在比赛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做好明确的分工,定好联络信号。
(六)做好临场赛前的工作
裁判员应在比赛的前一天对比赛场地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则要求主办单位及时处理。检查重点是场地的灯光、记分牌;场地的软硬、干湿、平坦程度;草的长度及场地周围有无危险物品。还要对球门、球门网、角旗、场地各区域及教练员指挥区、摄影线、踢角球限制线的画线进行检查;也要对替补员、第四官员、监督席位的放置进行检查,并询问场地急救医护、担架及捡球员的位置。
最后对比赛用球、助理裁判员示旗、换人牌、打气筒和气压表进行检查,同时对裁判员休息室、运动员休息室和通道进行查看。
1、赛前工作
(1)裁判员一行到达比赛场地裁判员休息后,裁判员四人小组立即对比赛场地、比赛用球、助理裁判员用手旗、换人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主办单位解决。
(2)由竞赛委员会或第四官员收取比赛双方运动员名单,并由裁判员予以核对。
(3)裁判员召集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开好比赛准备会并进行分工。
(4)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做赛前准备活动,第四官员协助填写裁判员报告中的运动员名单。
(5)裁判员开始更衣。
(6)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分别到运动员休息室或通道检查队员装备。
(7)裁判员召集双方队员到大厅或通道集合,准备进场。
(8)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带领双方各11名运动员入场。除了主办单位规定的赛前进行开幕式、升国旗等仪式外,通常是向观众致敬、运动员照相、召集双方队长投币挑选场地。
(9)裁判员鸣哨开始比赛。
二、裁判员中场休息的工作
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在中场休息时首先听取裁判长对上半场裁判工作的简要评价,以及对下半场裁判工作的要求。裁判员稍作休息后,根据裁判长的意见对下半场比赛
中可能发生或出现的情况,以及将采取什么对策向助理裁判员作简要的交代,并相互鼓励,调整好心态,增强完成好下半时裁判工作的信心。
三、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赛后结束工作
(一)比赛结束后的工作
1、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核对进球队员姓名、号码、时间,以及被出示黄牌、红牌队员的队名、姓名、号码和时间。
2、由裁判员约定时间主持召开赛后裁判工作总结会。
3、按要求填写《裁判员报告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主管部门。
4、如在比赛中出现因故终止比赛、运动员或运动队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其他严重事件等情况,裁判员应立即召开参与该场比赛工作的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开会,把发生的事件或情况核实清楚后,立即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在24小时之内报主管部门。
(二)比赛后的总结
随着职业足球运动水平的不断发展,临场裁判员的执法水平也应不断提高,以适应职业足球比赛的需要。在比赛结束后进行裁判员工作的总结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促使裁判员们从实践中学会和掌握过硬的本领,摸索足球运动的发展规律,时刻总结经验和教训,力争上一个新台阶。
裁判员赛后总结的内容及形式包括:
1、评价自我心理状态
(1) 来自于场内外的运动员、教练员、观众、工作人员等的干扰。
(2) 职业联赛中对于出示红牌、黄牌的掌握,始终不受任何影响。
(3) 主、客场因素的影响。
(4) 本年度联赛的性质、级别及激烈程度。
(5) 联赛中裁判员的年龄、履历与竞争残酷的联赛是否相适应。
(6) 执法中受挫折后心理活动的变化。
(7) 天气及环境的影响。
(8) 对比赛中场内外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理。
2、评价执行规则、控制引导比赛的能力
(1) 坚决贯彻执行中国足协裁委会的统一判罚标准的力度。
(2) 能否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规则(新规则)。
(3) 学会利用规则,懂得机械与机智运用规则的区别。
(4) 应变能力,以不变应万变,提高驾驭比赛的能力。
(5) 全场的判罚尺度与赛场的气氛。
(6) 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信心、风度、勇气、果断。
(7) 裁判员控制、引导比赛的能力及全场跑动范围与距离。
(8) 裁判员的视角与助理裁判员的配合,点、面、线、区的照顾。
(9) 裁判员有利条款的掌握,助理裁判员协助区域的判罚。
(10) 尖子运动员与肇事运动员的掌握、管理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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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室内足球竞赛规则》
1、比赛场地
(1)比赛场地长方形,长度40m,宽度20m;球门:高2m,宽3m;
(2)中圈:是制以中心标记为圆心,3m为半径所画的圆圈。
(3)罚球区:是指以两门柱内侧外沿为圆心6m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条四分之一圆面的弧线,与球门线相接处成直角,两弧线上端与另一段与球门线平行长3.16m的直线相接。这条弧线与球门线组成的区域即为罚球区。
(4)罚球点:是球门之间中点,垂直于球门线向场内量6m处的一点,即为罚球点。
(5)第二罚球点:是两门之间中点,垂直向场内量10m处的一点,即为第二罚球点。
(6)角球弧:是指以距每个角25cm为半径所画的四分之一圆的线。
(7)换人区:设在场地同一边两个替补席的前面,队员在此区域进行替换。换人区在替补席的前面,为5米长。由两条80厘米长、8厘米宽的直线限定,此两段直线与边线垂直相交,40厘米在场内,40厘米在场外;两个换人区靠近中线一端的直线须和中线与边线相交处相距5米,且两个换人区之间的区域须保持空旷,以利计时员观察。
2、比赛用球
正式比赛用皮革或其他许可材料制成的球,其周长为62-64cm,重为400-440g的四号球。球从两米的高度自然下落第一次弹起高度在50-65cm。
3、队员人数
(1)每队上场队员不多于5人或不少于3人,其中1人为守门员。
(2)比赛中队员的替补人数不限,被替换下场的可重新替补其他队员。队员在比赛中随时可以进行替换,只有替换守门员才须在死球时进行。守门员可与场上任何队员互换位置。
(3)在比赛进行中替补队员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则:①换人时必须在本方换人区进行;否则违规,裁判员应停止比赛,警告违规队员并被出示黄牌;判由对方队在停止比赛时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暂停时球在罚球区内,则在距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出。②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完全跨出边线后,替补队员方可进入比赛场地参与比赛。否则,替补队员在被替换下场队员还未完全离场之前就进入比赛场地,裁判员应停止比赛,让被替补队员离场,警告替补上场的队员并出示黄牌,判由对方队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暂停时球在罚球区,则在距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出。
4、队员装备
队员的球鞋为胶底或类似材料做成的帆布鞋,软皮面训练鞋或体操鞋。守门员可以穿长裤,但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其他与11人制大体相同。
5、主裁判员 每场比赛委派一名主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
6、副裁判员 比赛时委派一名副裁判员,
7、计时员 比赛时要派计时员一名。他坐在换人区同侧靠近中线的场外。
8、比赛时间
比赛分两个半场,每半场为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球队可在每半场要求一次1分钟的暂停,只有球队教练员有权向计时员提出暂停要求,暂停须在本方控球时或比赛成死球时,队员此间不得离场,只能靠近替补席的边线内听取教练员指导,而教练员则不能时入场内做指示,如某队上半场没有要求暂停,则下半场也只能要求一次暂停。
9、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预备: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并向对方球门进攻。
开球: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3米,;裁判员发出信号;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开始;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坠球:坠球是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任何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10、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当球的整体从空中或地面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当比赛被裁判员停止时; 比赛进行:其他所有时间,比赛都应视为进行中,包括下列情形:球从球门柱或横梁弹回场内;球从场内的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11、计胜方法
与11人制足球赛相同。比赛结束为平局,如必须决出胜者,直接踢球点球决出胜负。
12、五人制足球赛无越位限制。
13、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1)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除了11人制竞赛规则规定的之外,还包括铲球和合理冲撞(冲撞对方队员,即使用肩部也不允许)。
(2)判罚间接任意球的犯规,除了队员犯规判罚间接任意球的规定与11人制相同外,守门员违规却不完全相同。守门员违例判罚间接任意球的规定是:①守门员将球发出后,球未越过中线或未经对方队员踢或触及,再接得同队队员的回传;②守门员用手接或控制同队队员踢给他的球;③守门员用手接或控制同队队员直接踢给他的界外球;④守门员在场内任何区域(对方半场除外)用手或脚控制球超过4秒钟。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被判罚间接任意球在就近的6m线上罚球。
纪律制裁:如果队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黄牌予以警告:
1、犯有非体育行为;
2、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持续违反规则;
4、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当以角球、踢界外球、任意球或掷球门球恢复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未经裁判员许可而擅自入场或重新入场,或违反其他换人规定;
7、未经裁判员许可而擅自离场。
罚令出场的犯规:如果队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1、严重犯规;
2、暴力行为;
3、向对方或其他人吐唾沫;
4、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用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进攻的明显进球得分机会,这种犯规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
6、使用无礼的、侮辱性的或辱骂性的语言;
7、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14、红牌罚出场
队员一旦被罚令出场,不得重新参加该场比赛,也不能坐在替补席上,比赛仲裁委员会可根据犯规严重程度,追加停赛一场或更多场次的处罚。该队可在队员被罚出场满2分钟后,经计时员允许,补充队员入场。如在这2分钟内,其中一队有入球,则引用下列条款:如场上是5人对4人,较多人数一队入球,则4人的一队可补足第5名队员;场上是4人对4人,虽有入球,两队都不补充队员;场上是5人对3人,或4人对3人,较多人数的一队入球,则只有3人一队可补充一名队员;场上是3人对3人,虽有入球,两队都不补充队员;如场上较少人数的一队入球,则不补充队员。
15、任意球
任意球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一方队员罚任意球时,对方队员必须至少距球5m。若主罚队员没能在4秒钟内将球罚出,则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的规定与11人制相同
16、累积犯规
累积犯规是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每个队在上下半场累积的前5次犯规应被记录在比赛情况表中。
当某队在半场时间内累积犯规达5次后,从第6次犯规开始,守方队不能排人墙队守,攻方必须明确主罚队员,守方队的守门员必须留在己方罚球区内且至少距离球5m,其他队员必须站在球与球门线平行和罚球区外的无形线之外,且至少离球5m。主罚队员必须直接射门,球被踢出后,任何队员不能触球,直至球被守门员触及或由球门柱或横梁弹回或球出界,其他队员才可触球。当一个可获间接任意球的犯规发生在罚球区内,此任意球须在犯规地点,就近的6m线上执行。当队员在对方半场或在本方半场与球门线平行距离10m的第二罚球点的无形线之外犯规,该任意球必须在犯规方半场第二罚球点上踢出。当犯规在本方半场且在无形线之内,则任意球由主罚任意球选择在犯规地点或第二罚球点上执行。
17、踢界外球
对方队员须距球5m。用脚踢踢界外球直接射门不得分。踢界外球的队员不准“连踢”。主踢队员控制球后必须在4秒钟内将球踢出,否则,超过4秒钟判对方踢界外球。
18、掷球门球
掷球门球不可以直接进球得分。由守门员掷球门球。球一掷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如球未掷出罚球区应重掷;如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违规,应判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执行。
19、角球
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对方队员必须至少距球5m。如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主罚队员没能在4秒钟内将球罚出,则由对方在角球弧踢间接任意球。
1、比赛场地
(1)比赛场地长方形,长度40m,宽度20m;球门:高2m,宽3m;
(2)中圈:是制以中心标记为圆心,3m为半径所画的圆圈。
(3)罚球区:是指以两门柱内侧外沿为圆心6m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条四分之一圆面的弧线,与球门线相接处成直角,两弧线上端与另一段与球门线平行长3.16m的直线相接。这条弧线与球门线组成的区域即为罚球区。
(4)罚球点:是球门之间中点,垂直于球门线向场内量6m处的一点,即为罚球点。
(5)第二罚球点:是两门之间中点,垂直向场内量10m处的一点,即为第二罚球点。
(6)角球弧:是指以距每个角25cm为半径所画的四分之一圆的线。
(7)换人区:设在场地同一边两个替补席的前面,队员在此区域进行替换。换人区在替补席的前面,为5米长。由两条80厘米长、8厘米宽的直线限定,此两段直线与边线垂直相交,40厘米在场内,40厘米在场外;两个换人区靠近中线一端的直线须和中线与边线相交处相距5米,且两个换人区之间的区域须保持空旷,以利计时员观察。
2、比赛用球
正式比赛用皮革或其他许可材料制成的球,其周长为62-64cm,重为400-440g的四号球。球从两米的高度自然下落第一次弹起高度在50-65cm。
3、队员人数
(1)每队上场队员不多于5人或不少于3人,其中1人为守门员。
(2)比赛中队员的替补人数不限,被替换下场的可重新替补其他队员。队员在比赛中随时可以进行替换,只有替换守门员才须在死球时进行。守门员可与场上任何队员互换位置。
(3)在比赛进行中替补队员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则:①换人时必须在本方换人区进行;否则违规,裁判员应停止比赛,警告违规队员并被出示黄牌;判由对方队在停止比赛时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暂停时球在罚球区内,则在距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出。②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完全跨出边线后,替补队员方可进入比赛场地参与比赛。否则,替补队员在被替换下场队员还未完全离场之前就进入比赛场地,裁判员应停止比赛,让被替补队员离场,警告替补上场的队员并出示黄牌,判由对方队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暂停时球在罚球区,则在距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踢出。
4、队员装备
队员的球鞋为胶底或类似材料做成的帆布鞋,软皮面训练鞋或体操鞋。守门员可以穿长裤,但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其他与11人制大体相同。
5、主裁判员 每场比赛委派一名主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
6、副裁判员 比赛时委派一名副裁判员,
7、计时员 比赛时要派计时员一名。他坐在换人区同侧靠近中线的场外。
8、比赛时间
比赛分两个半场,每半场为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球队可在每半场要求一次1分钟的暂停,只有球队教练员有权向计时员提出暂停要求,暂停须在本方控球时或比赛成死球时,队员此间不得离场,只能靠近替补席的边线内听取教练员指导,而教练员则不能时入场内做指示,如某队上半场没有要求暂停,则下半场也只能要求一次暂停。
9、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预备: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并向对方球门进攻。
开球: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3米,;裁判员发出信号;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开始;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坠球:坠球是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任何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10、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当球的整体从空中或地面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当比赛被裁判员停止时; 比赛进行:其他所有时间,比赛都应视为进行中,包括下列情形:球从球门柱或横梁弹回场内;球从场内的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11、计胜方法
与11人制足球赛相同。比赛结束为平局,如必须决出胜者,直接踢球点球决出胜负。
12、五人制足球赛无越位限制。
13、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1)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除了11人制竞赛规则规定的之外,还包括铲球和合理冲撞(冲撞对方队员,即使用肩部也不允许)。
(2)判罚间接任意球的犯规,除了队员犯规判罚间接任意球的规定与11人制相同外,守门员违规却不完全相同。守门员违例判罚间接任意球的规定是:①守门员将球发出后,球未越过中线或未经对方队员踢或触及,再接得同队队员的回传;②守门员用手接或控制同队队员踢给他的球;③守门员用手接或控制同队队员直接踢给他的界外球;④守门员在场内任何区域(对方半场除外)用手或脚控制球超过4秒钟。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被判罚间接任意球在就近的6m线上罚球。
纪律制裁:如果队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黄牌予以警告:
1、犯有非体育行为;
2、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持续违反规则;
4、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当以角球、踢界外球、任意球或掷球门球恢复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未经裁判员许可而擅自入场或重新入场,或违反其他换人规定;
7、未经裁判员许可而擅自离场。
罚令出场的犯规:如果队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1、严重犯规;
2、暴力行为;
3、向对方或其他人吐唾沫;
4、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用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进攻的明显进球得分机会,这种犯规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
6、使用无礼的、侮辱性的或辱骂性的语言;
7、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14、红牌罚出场
队员一旦被罚令出场,不得重新参加该场比赛,也不能坐在替补席上,比赛仲裁委员会可根据犯规严重程度,追加停赛一场或更多场次的处罚。该队可在队员被罚出场满2分钟后,经计时员允许,补充队员入场。如在这2分钟内,其中一队有入球,则引用下列条款:如场上是5人对4人,较多人数一队入球,则4人的一队可补足第5名队员;场上是4人对4人,虽有入球,两队都不补充队员;场上是5人对3人,或4人对3人,较多人数的一队入球,则只有3人一队可补充一名队员;场上是3人对3人,虽有入球,两队都不补充队员;如场上较少人数的一队入球,则不补充队员。
15、任意球
任意球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一方队员罚任意球时,对方队员必须至少距球5m。若主罚队员没能在4秒钟内将球罚出,则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的规定与11人制相同
16、累积犯规
累积犯规是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每个队在上下半场累积的前5次犯规应被记录在比赛情况表中。
当某队在半场时间内累积犯规达5次后,从第6次犯规开始,守方队不能排人墙队守,攻方必须明确主罚队员,守方队的守门员必须留在己方罚球区内且至少距离球5m,其他队员必须站在球与球门线平行和罚球区外的无形线之外,且至少离球5m。主罚队员必须直接射门,球被踢出后,任何队员不能触球,直至球被守门员触及或由球门柱或横梁弹回或球出界,其他队员才可触球。当一个可获间接任意球的犯规发生在罚球区内,此任意球须在犯规地点,就近的6m线上执行。当队员在对方半场或在本方半场与球门线平行距离10m的第二罚球点的无形线之外犯规,该任意球必须在犯规方半场第二罚球点上踢出。当犯规在本方半场且在无形线之内,则任意球由主罚任意球选择在犯规地点或第二罚球点上执行。
17、踢界外球
对方队员须距球5m。用脚踢踢界外球直接射门不得分。踢界外球的队员不准“连踢”。主踢队员控制球后必须在4秒钟内将球踢出,否则,超过4秒钟判对方踢界外球。
18、掷球门球
掷球门球不可以直接进球得分。由守门员掷球门球。球一掷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如球未掷出罚球区应重掷;如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违规,应判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执行。
19、角球
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对方队员必须至少距球5m。如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主罚队员没能在4秒钟内将球罚出,则由对方在角球弧踢间接任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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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足球比赛场地及用球
标准的国际比赛场长度为100~120m,宽度为64~75m。世界杯决赛时所用球场的标准为:长度105m,宽度65m,并铺有草皮。正式国际比赛必须在天然草皮球场进行,不得在人造草皮球进行。足球场内划有:球门线、边线、中线、罚球区、球门、角球区、中点、中圈、罚球弧。球场四角各竖一面高度不超过1.5m的角旗。足球门的宽度为7.32m,高度为2.44m。
2、标准的国际比赛用球,其周长为68~71cm,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为396~453g,充气后的压力为0.6~1.1大气压。球的颜色应与球场有明显的区别,一般为白色、晚间用灯光比赛时,须使用黑、白两色球。比赛中未经裁判允许,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3、参赛人数及比赛时间:
正规足球比赛,每队上场人数为11人,其中一人必须是守门员,每场比赛可替换三人,任何一个球队少于七人时,比赛不能进行。每场正规的足球比赛,有一名主裁判、二名助理裁判和一名替补裁判。主裁判鸣哨后,开球队员将球向前踢至滚动一周后,即开始比赛。比赛的时间分上、下两上半场,每半场为45min,中场休息时间不15min。在全场比赛90min内打成平局后,需打加时赛,加时赛的时间为30min,上下两个半场各为15min,中间不休息,只交换场地,采用突然死亡法进行比赛。若加时赛仍为平局,且必须决出胜负,则采用互相罚点球决胜负的办法。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4、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职权
在足球比赛中,裁判员根据足球规则赋予的权力,可以对比赛双方队员、教练员等的不正当行为和犯规进行处罚、警告或罚出场直至取消比赛资格。助理裁决员协助裁判员执行规则,当球的整体越出边线或端线,应指明哪一方踢球门球,或掷界外球,或踢角球。当球的整体越过球门线时,助理裁判员持旗指向中圈,主裁判鸣哨判为胜一球。
5、越位及侵人犯规处罚:
在现代足球比赛中,最多、最常见就是越位犯规和侵人犯规。判罚越位犯规应根据以下三个条件。
进攻队员传球一刹那,同队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处的位置比球更接近对方端线。
接球队员与对方端线之间少于二名防守队员。
球员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或干扰比赛,也应判罚越位犯规。
侵人犯规的处罚,要根据足球规则精神对故意犯规与合理动作,勇敢顽强与粗野动作,良好作风与不正当行为加以识别和区分。
侵人犯规主要有:拉人、拌人、阻挡和危险动作。
拉拌人犯规在比赛中最常见到的是队中争抢球的目的不在球,故意用手拉或脚拌摔对方队员或铲球中故意铲倒对方队员;应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点球。阻挡犯规常见的是队员争抢球目的不在球,而是故意阻拦对方向球跑动。危险动作是指双方队员邹抢球动作和踢球方式,被裁判认为有可能伤及对方或自己的危险性。如阻挡和危险动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应判罚间接任意球。此外,裁判员应掌握好有利与无利的原则,尽量避免做出对犯规一方有利的判罚。例如:攻方射门时,守方非守门员的队员用手触球犯规,但球仍然进了球门,裁判员则不应判手球犯规,而应判进球有效。此时裁判员若判防守犯,反而使进攻一方有可能失去一次得分机会。这样,就有可能造成对犯的一方有利了。有利和无利原则掌握得好坏,是衡量一个裁判员执罚水平的重要标志。足球比赛中,允许双方队员进行合理冲撞,但必须在双方控制的范围内,用肩部以下、肘部以上的部位,冲撞对方相同部位,且肘部不应外张,冲撞力量应适当。
比赛中,对故障拉人、推人、踢人、拌人、凶猛地跳向对方、带有危险性冲撞、故意手球一般应判罚直接任意球,如守方在罚球区内犯有上述犯规动作,应由对方罚点球。
比赛中,任何一方的踢球方式有伤及对方的危险或阻挡、冲撞手中无球的守门员或守门员违例,均应判罚间接任意球。
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对有过错的教练员、领队或队员,妨碍比赛,对裁判员判罚表示不满或有不正当行为者应以黄牌警告;对有恶劣行为或严重犯规,用粗言秽语进行辱骂者,应予以红牌罚出场,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在比赛中,无需向被警告者作任何解释,但赛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呈交主办机构。
标准的国际比赛场长度为100~120m,宽度为64~75m。世界杯决赛时所用球场的标准为:长度105m,宽度65m,并铺有草皮。正式国际比赛必须在天然草皮球场进行,不得在人造草皮球进行。足球场内划有:球门线、边线、中线、罚球区、球门、角球区、中点、中圈、罚球弧。球场四角各竖一面高度不超过1.5m的角旗。足球门的宽度为7.32m,高度为2.44m。
2、标准的国际比赛用球,其周长为68~71cm,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为396~453g,充气后的压力为0.6~1.1大气压。球的颜色应与球场有明显的区别,一般为白色、晚间用灯光比赛时,须使用黑、白两色球。比赛中未经裁判允许,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3、参赛人数及比赛时间:
正规足球比赛,每队上场人数为11人,其中一人必须是守门员,每场比赛可替换三人,任何一个球队少于七人时,比赛不能进行。每场正规的足球比赛,有一名主裁判、二名助理裁判和一名替补裁判。主裁判鸣哨后,开球队员将球向前踢至滚动一周后,即开始比赛。比赛的时间分上、下两上半场,每半场为45min,中场休息时间不15min。在全场比赛90min内打成平局后,需打加时赛,加时赛的时间为30min,上下两个半场各为15min,中间不休息,只交换场地,采用突然死亡法进行比赛。若加时赛仍为平局,且必须决出胜负,则采用互相罚点球决胜负的办法。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4、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职权
在足球比赛中,裁判员根据足球规则赋予的权力,可以对比赛双方队员、教练员等的不正当行为和犯规进行处罚、警告或罚出场直至取消比赛资格。助理裁决员协助裁判员执行规则,当球的整体越出边线或端线,应指明哪一方踢球门球,或掷界外球,或踢角球。当球的整体越过球门线时,助理裁判员持旗指向中圈,主裁判鸣哨判为胜一球。
5、越位及侵人犯规处罚:
在现代足球比赛中,最多、最常见就是越位犯规和侵人犯规。判罚越位犯规应根据以下三个条件。
进攻队员传球一刹那,同队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处的位置比球更接近对方端线。
接球队员与对方端线之间少于二名防守队员。
球员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或干扰比赛,也应判罚越位犯规。
侵人犯规的处罚,要根据足球规则精神对故意犯规与合理动作,勇敢顽强与粗野动作,良好作风与不正当行为加以识别和区分。
侵人犯规主要有:拉人、拌人、阻挡和危险动作。
拉拌人犯规在比赛中最常见到的是队中争抢球的目的不在球,故意用手拉或脚拌摔对方队员或铲球中故意铲倒对方队员;应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点球。阻挡犯规常见的是队员争抢球目的不在球,而是故意阻拦对方向球跑动。危险动作是指双方队员邹抢球动作和踢球方式,被裁判认为有可能伤及对方或自己的危险性。如阻挡和危险动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应判罚间接任意球。此外,裁判员应掌握好有利与无利的原则,尽量避免做出对犯规一方有利的判罚。例如:攻方射门时,守方非守门员的队员用手触球犯规,但球仍然进了球门,裁判员则不应判手球犯规,而应判进球有效。此时裁判员若判防守犯,反而使进攻一方有可能失去一次得分机会。这样,就有可能造成对犯的一方有利了。有利和无利原则掌握得好坏,是衡量一个裁判员执罚水平的重要标志。足球比赛中,允许双方队员进行合理冲撞,但必须在双方控制的范围内,用肩部以下、肘部以上的部位,冲撞对方相同部位,且肘部不应外张,冲撞力量应适当。
比赛中,对故障拉人、推人、踢人、拌人、凶猛地跳向对方、带有危险性冲撞、故意手球一般应判罚直接任意球,如守方在罚球区内犯有上述犯规动作,应由对方罚点球。
比赛中,任何一方的踢球方式有伤及对方的危险或阻挡、冲撞手中无球的守门员或守门员违例,均应判罚间接任意球。
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对有过错的教练员、领队或队员,妨碍比赛,对裁判员判罚表示不满或有不正当行为者应以黄牌警告;对有恶劣行为或严重犯规,用粗言秽语进行辱骂者,应予以红牌罚出场,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在比赛中,无需向被警告者作任何解释,但赛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呈交主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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