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定于2017年12月11日零时起,在全省实行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化管理。
在云南省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车主,可凭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信息二维码,在云南省境内接受路面执勤检查、信息查验、办理部分现场简易程序交通违法业务、现场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等。
也就说有了电子驾照和行驶证便可畅行云南了,路遇交警查验,通过查询“电子证件”核实,视同有证。
电子驾驶证以二维码附带照片的形式予以展现。它作为实体证的补充,在没有带实体证件的情况下,通过电子证件也可以接受路面检查,办理简易程序处罚(未发生事故)等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有严重违法或无法验证电子驾驶证时,交警也有权让司机出示纸质驾照。
已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电子信息二维码,驾驶证或行驶证状态发生改变,不符合条件的,由系统自动比对收回电子信息二维码。
扩展资料:
申领电子驾驶证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核发机关为云南省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正常”是指:无超分、停止使用、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转出、暂扣、注销、吊销、撤销、锁定、事故未处理、逾期未换证等情形。
3、机动车行驶证状态“正常”是指:无逾期未检验、扣留、转出、停驶、注销、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查封、锁定、事故未处理、被盗抢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