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得挑比你强的人作对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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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选择恋爱对象的问题上,社会上似乎还存在着一条不成文的规定:男的总得比女的强。甚至还流传着这样的说法:“女比男强,幸福不长。”如果哪一位女青年找了一个在容貌、职位、文化水平、经济状况、家庭门第不如自己的对象,就免不了成为一些人街谈巷议的资料,直至遭到非议。因此不少女青年总希望能找一个比自己强的人作对象,以为只有这样才能“拿得出手”,甚至连身材高度,都不肯轻易迁就。

其实这是毫无道理的。女人又不是月亮,她们没有理由非得借他人的光才能炫耀自己,她们完全可以像太阳那样,依靠自身的光和热,造福于人类和社会。幸福的家庭生活,并不是靠男人的地位和权威来维持的。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闻名世界的物理学家居里夫人,她的才貌和学识也毫不比自己的丈夫逊色,他们结为伉俪后,同样生活得十分融洽和幸福。

在我国,找对象非得要男比女强的传统习惯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在长达数千年封建社会里,姑娘们平时连“闺房”的门都不得随意跨出一步,她们不能从事社会职业,不能进学校或私塾读书,也没有经济收入,即使成了家,也不过是男人们的附庸,处于从属于男人的地位;妇女除了为男人操持家务、生儿育女外,根本谈不上与男人平等地丁作、学习和参加社交活动。那时普遍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女子无才便是德”,“天出头,成为夫,丈夫就要高一头”。新中国成立后,虽然推翻了压在妇女头上的“夫权主义”,国家从法律上也作出了男女平等的规定。但是,由于经济、文化、特别是传统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加上女子的生理特点等等,在一段时间里,不论在升学或就业方面的比例,女子仍少于男子。在一些家庭中,女子所担负的家务劳动仍重于男子,然而,时至今日,时代在进步,妇女不应该再存在自卑和屈从的心理。

更何况,爱情并非是地位和条件的结合,所谓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条件的好坏,这些不应作为选择对象的主要标准。你如果选择到了比自己强的对象,自然也是好事,可以争取他的帮助,激发自己奋进;如果自己,的男朋友在有些方面还不如自己,也同样可以真诚地帮助他,携手同行,不必害怕世俗的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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