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问题 5
一、遗嘱继承的流程
1、找房屋评估部门对房屋评估;
2、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所需材料如下: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原件。
3、进行房屋测绘;
4、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扩展资料:
公证材料: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接着谈外甥,外甥是有份额的,首先,父母房子,子女均分,无论男女是否本地,那是父母遗产,三兄弟无权独吞。所以姐姐是有份额的,她有权向三家主张赔偿。其次,当初没有外甥的户口,分不到那么大面积,即拆迁补偿面积中,有外甥的份额,这一部分还得补给外甥。所以姐姐和外甥有权起诉三个舅舅要补偿,没毛病
公公去世后,办理了公证,你丈夫和小姑放弃继承公公的遗产,那么公公的遗产分给了婆婆和小叔。那么就是公婆的房子,属于公公的那一半拿出来,均分给婆婆和小叔。就是说房子的1/4属于小叔,3/4属于婆婆。
之前做的公证只是针对公公遗产的分配。如果婆婆也去世了,婆婆的遗产也要他们3个子女继承。你的丈夫仍然可以继承婆婆的遗产。就是婆婆的3/4房屋产权。如果均分的话,他们3个子女每人继承1/4。算下来你丈夫有房屋1/4,小姑1/4,小叔1/2。
已经做出的公证手续不能撤销,就是不能反悔。但要注意,之前办理的公证是放弃继承公婆的遗产,还是公公个人遗产。这2者区别很大。前一个是放弃所有遗产,另一个是放弃公公个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