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做活动购买的饮料怎么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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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会计实务范畴。
我的看法如下——
1、一般来说,一个单位的食堂,不构成一个会计主体,它一般附属于单位而存在。这种情况下,“食堂做活动”的主体不是食堂,而是单位。那么,购买的饮料等饮品和酒水,可以作为单位的集体福利处理。
(1)活动发生时作:
借:应付职工薪酬—集体福利支出
贷:银行存款—**银行
(2)月末结转至相关的成本费用中:
借:管理费用—福利支出
借:销售费用—福利支出
借:制造费用—福利支出
借:生产成本—福利支出
借:在建工程—**项目-福利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集体福利支出
2、如果单位的食堂独立为一个会计主体同时构成一个独立的流转税纳税主体,那么,购买的酒水饮品,应当作为经营成本处理:
(1)购买时作
借:库存商品—饮品
借:库存商品—酒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仅限一般纳税人】
贷:银行存款—**银行
(2)活动领用时作
借:主营业务成本—**活动成本
贷:库存商品—饮品
贷:库存商品—酒水
(3)结算活动价款时作: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主营业收入—**活动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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