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临时牌照的时候车辆出险,保险公司管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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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临时牌照的时候车辆出险,只要临牌在有效期内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未上牌的车主可以反复购买车辆临时移动证,只要在有效使用期内,保险公司都会认可临时牌照并作为理赔的所需资料之一。
车辆在未上牌时,有些保险公司车险保单中登记的是车辆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车主重新上牌后最好进行更改,改成车牌号办理保单更改是免费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未上牌车出险理赔注意:临时车牌可作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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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责赔偿。因为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但一般经特别约定对政府部门规定需先保险后检验核发号牌的新入户车辆可负责车损险和三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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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中往往有一项免责事由:“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但是临时号牌也是国家法律允许的上路行驶的牌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照。可见,投保人使用的临时牌照在取得正式牌照前就是上路行驶的证明,投保人并未违反这项免责条款。况且,如果保险公司的本意是要将使用临时牌证列为免责事由,应当与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作出特别约定,“只有当投保人取得正式牌照后,保险合同才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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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被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予他人、变更用途等,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一旦被保险车辆发生转让,原保单也随之宣告失效。此外,二手车过户后,车险要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公司才能继续对被保险车辆承担保障责任。
对于原车主而言,虽然还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受益人,但已经不是被保险车辆产权的所有人,对车辆已经不再享有保险利益,被保险车辆出险不会造成损失,所以就算找到原车主也不能得到索赔。
车辆在车管所完成过户后,新车主应带着过户证明、行驶证复印件、保单正本以及本人身份证和原保险人的身份证,到原保险公司填写一张过户申请单,就可完成批改过户手续了
对于原车主而言,虽然还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受益人,但已经不是被保险车辆产权的所有人,对车辆已经不再享有保险利益,被保险车辆出险不会造成损失,所以就算找到原车主也不能得到索赔。
车辆在车管所完成过户后,新车主应带着过户证明、行驶证复印件、保单正本以及本人身份证和原保险人的身份证,到原保险公司填写一张过户申请单,就可完成批改过户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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