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还需要贴车检标志吗?
2020年需要贴车检标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扩展资料
车检规定:
1、年检的不合格车辆,应限期修复,逾期仍不合格的,车管所应收缴其行车牌证,不准再继续行驶;
2、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也不准转籍;
3、符合报废条件或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车辆,不予检验,并收回牌证,注销档案,予以报废。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年检
不用。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以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上进行。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等方式核查车辆检验状况。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是通过统一的交管电子证照资源库进行验证管理的,具备统一性、唯一性、安全性的特点。同时,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驾驶员遇到交警执法检查时,只需出示电子凭证即可。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三条第一款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不用,机动车所有人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以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上进行。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等方式核查车辆检验状况。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是通过统一的交管电子证照资源库进行验证管理的,具备统一性、唯一性、安全性的特点。同时,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驾驶员遇到交警执法检查时,只需出示电子凭证即可。
扩展资料
在现有实施电子化试点城市基础上,自2020年4月25日起,第一批推广地区: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12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
自2020年6月20日起,第二批推广地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