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坐牢近27年宣告无罪,获国赔偿496万元,这个钱是如何计算的?
坐冤狱近27年的张玉环,获国家赔偿496万元。这个赔偿标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我们来结合这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一、张玉环案的基本情况:1993年10月24日,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次日,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几天后,时年26岁的同村人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嫌凶。2001年11月28日,经过长达8年的司法程序后,张玉环终审被判死缓 。2018年6月20日,江西高院已对张玉环案立案复查,并已通知律师阅卷 。2020年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
2020年 9月2日,张玉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金额22,343,129元。9月4日,江西高院予以受理张玉环的国家赔偿申请。10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0521.5元。
二、国家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因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赔偿项目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造成身体伤害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造成死亡的会涉及到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1)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8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张玉环的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约是339万元(9778天×346.75元∕天=3390521.5元),这个标准是全国统一的。
(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7万,是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46%。已超出了最高院“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的指导原则。
(3)张玉环提出的医疗费等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对此不过多介绍,需要了解的朋友,请查阅《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三、与其它人相比较,张玉环的赔偿属于什么水平?综合2020年的几起国家赔偿案例来看,张玉环获得赔偿的水平属于中等。河南投毒案的当事人吴春红获得赔偿262万,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只是人身赔偿的35%。山东投毒案的任艳红,精神损害赔偿是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75%,(101.6万X75%=74.4万)获得总计178万元国家赔偿。山东杀害学生案的张志超,获得的约332万国家赔偿,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75%,都是由山东临沂中院做出。
结束语:496万,与当初提出的2234万赔偿请求相差甚远。不管赔偿多少,只要张玉环本人能够接受,能够安慰蒙冤近二十七的心灵,也就足够了。再多的钱也买不回逝去的年华!随着国家法制制度的完善,我们希望蒙冤之人越来越少,甚至不要出现。我们也希望国家的赔偿标准能一次次地突破“原则”,尽可能给蒙冤之人多赔偿一些,再多一些,这可能是唯一能安慰他们的方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