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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会计制度下,长期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利息规定如下:
1、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2、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属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记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3、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数应当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等相关资产成本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方法为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1、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2、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属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记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3、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数应当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等相关资产成本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方法为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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