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儿子因发生矛盾想与亲生父亲断绝父子关系可以吗?
首先说,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谁也断绝不了。关于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子女可以通过合法送养给别人,而断绝父子关系,其它是没有办法的。即便双方签订协议之类的,法律也是不承认的。
儿是娘身上掉下来的肉,谁舍得将自己的亲生骨肉将给别人。是的,一般情况下不会,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力抚养的,法律还是允许将自己不满十四周岁的亲生子女送给别人抚养的,也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二、成年养子女可以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但仍有赡养义务《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十四岁以下被送养的子女,因送养行为,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就消除了。亲生父母年老后,送养出去的子女也就不需要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相反,送养出去的子女也没有资格继承亲生父母亲遗产。
三、14岁以上亲生子女是不能依法断绝父子关系的《收养法》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根据法律规定,能够送养的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14-18岁之间的孩子一般不能送养,也不用送养,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或者政府接济生活长大成人。准确的来讲,十四周岁以上的亲生子女,是没有办法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的。如果父子双方通过协议断绝父子关系后,你不找我,我也不找你,相安无事,法律也不能去管,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因此发生纠纷,法律是不承认这种协议效力的。如双方协议断绝父子关系后,父母不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子女将来可是有权利继承遗产的。当然,这种协议成立后,父母可以随时撕毁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结束语: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是无法选择自己父母的,这是自然规律。所以,我们也不能要求自己的父母具有孟母、岳母那种知书达理的高尚品德。鸦有反哺之义,羊知跪乳之恩 。父母养育我们成人,就是对我们最大的恩惠,孝敬父母也是天经地义的,切不可因为矛盾,说出“断绝父子”之类大逆不道的言语。
但是可以和父亲签署协议,一个月掏抚养费,但是以后不赡养老人是不可以的,所以都是没有办法的,无论现在怎么样以后也是必须要养自己的亲生父母。
所以儿子是不可能与亲生父亲断绝关系,哪怕过继领养都是不可以的,现在一封亲子鉴定就可以让你赡养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