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后的军功授爵制,是对“血统分封制”的赎买吗?
“军功授爵制”本质上是在周制“诸侯、卿、大夫、士”分封体系上的细化和赎买,而非完全地“打碎一个旧世界”。
在周制之下,四个分封等级除非通过暴力篡夺的手段,否则无法逾越,而春秋和战国时代,国君以职业官僚组织为爪牙,实际上扩张了自己的权力,“被分封者”的实际权力和权益在一步步萎缩。
这个历史进程,大体可以参照日本德川幕府的权力扩张,分封的军事贵族日益城居化、官僚化,而与其领地之间的经营联系日趋弱化。
在此条件下,曾经把持秦国基层管理的“大夫”阶层,在商鞅设三十一县,剥夺其基层治政权力之后,就面临着痛苦的选择,是对抗还是顺从。
商鞅的变法也并非只取不予,对于“大夫阶层”,他将“大夫爵”拆成了五级,其中以“大夫”(含国大夫)作为“基础”,其上设置“公大夫”、“公乘”、“五大夫”这三级“更容易”获得的世袭封邑,也就是等同于周制下真正的“分封大夫”的经济利益引诱整个“大夫”阶层向新制度低头。
“大夫阶层”可以通过战功获得更多的“税邑”,原有权益和未来权益都可以得到永久保障,这个制度“加法”不难理解。
比较大的变化表现在“士阶层”,即面向最底层的平民开放了“士爵”和“大夫爵”的上升空间,以斩首为条件,理论上,一个平民是可以升迁至“五大夫”爵的,但是在实操层面,就很复杂了。
在没有任何全军盈论的情况下,一个最底层的“小夫”(操、徒、校),需要个人斩首4颗,升至“不更”爵,候补为“屯长”或“百将”,就任后即需要全队、全屯斩首33颗才可“盈论”升爵至“大夫”。
问题是,《商君书·境内篇》在“百将”斩首盈论之后,即详叙“五百主”的短兵人数去了,并没有提及“大夫”爵团队斩首盈论的数目标准,过往的观点往往认为进一步升爵还需要等比例放大,考量斩首数目,但这只是一种错误的“推而广之”。
问题是,到了“公大夫”爵已经有“封邑”了,对它进行“益田一顷”本身就是重复了,那么,“大夫”(含国大夫)也就是赐田宅的顶级了,即田五顷、宅四十五亩,除庶子五人。
直白地说,“大夫”爵以上不按“低爵”的标准执行,也不存在“以此类推”。
不类推,也就意味着“大夫”爵以上的爵位升迁,只有“集体功”的机会,也就是全军斩首“盈论”之后,全军上下的普赏,这种“撒胡椒面”的制度安排,对于约束基层军吏非常有必要,而在具体的升爵标准上。
这就涉及到了对更高阶层的“赎买”,也就是“卿爵”,很明显,除了六国游士入秦的“试用期岗位”——客卿之外,“卿爵”并不对“外人”开放,这里的“外人”指的是“卿爵”等级之下的人们,因为在《商君书·境内篇》中完全没有提及“大夫阶层”如何升为“卿阶层”,也就是说,这个阶层头顶上不是玻璃天花板,而是钢板。
那么,“卿爵”的圈内人都是谁呢?
从史书的记载来看,公族近支——樗里疾(秦惠文王弟)、公子壮(秦惠文王子)是很明确的,都有“庶长”之位,前者还有“右更”之爵,也就是说,“卿爵”和“卿位”本身就是等同的概念。
而确定了“庶长”是“卿位”,那么,“庶长章”也就是魏章,这种王族之外的客卿转正卿,也是“卿”的角色来源之一。
再参考“右庶长”爵明确有受封的“子子孙孙”的宗邑分封,也就意味着“卿爵”必然世袭。
那么,秦国的“卿爵”实际上就是三个主要来源:客卿转正卿、王族近支分封和“旧卿贵族”世袭。
除此之外,还有没有第四种可能?
有,即秦王命“将”,以官吏或军吏转任。
比如魏冉(经历不详,或为军吏转任)、白起(经历不详,或为旧卿后人,以左庶长起家卿爵领军)、王翦(经历不详,或为军吏转任)、蒙恬(刀笔吏为将,因功封内史以卿位领军)、章邯(任少府以卿位领军)。
这也就是《军功授爵,一场虚幻的“平等”春梦》一文中考证的秦昭襄王之后“庶长”改“将军”,实为“卿位”的变体,所谓“为将”,即任“卿位”,不同“将军”职位之间的高低,也是由“卿爵”为标准进行区分。
而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统一时代“军功爵制”的变化可知,正因为在制度安排上“卿位”的战功“含金量”过高,“盈论”则升三级,所以才有了“少上造”、“驷车庶长”和“大庶长”的三级爵位新增,“卿爵”就占了“伦侯”(关内侯)之下所有爵级的50%。
综合一下上面的信息,以阶层为基准看一下发展空间。
两者相差其实不大, 平民、士、大夫的区别被打破,也就是对于平民来说,“秦国梦”可以达到“五大夫”爵的“封邑”层次,实现了整个社会绝大部分人的表面“机会均等”,而独立的“卿爵”存在,则为秦国的顶级权贵和“特殊人才”(而非本国炮灰)提供了绿色通道。
从纸面上看,“大夫”阶层是一个“只升不降”的社会阶层,理论上,制度运作的时间越久,“大夫”阶层的人就越多,但实际制度运行的层面绝非如此,因为由“不更”升“大夫”爵实际上是由个人武勇向军吏管理转化的“坎儿”。
而军中的军职,越向上,位置越少,秦军又是施行五、十制度,以4万人一军计算,有伍长8000人、什长4000人、屯长800人、百将400人、五百主80人、二五百主40人、尉4人、大将1人。
这也就意味着,五百主以上的军职,在秦国军队“兴卒”和“屯戍”、“更戍”都以固定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制度背景下(见《2000年的“善政”童话:汉初休养生息的真相》),只会长期把持在“世袭大夫阶层”的手里,留给后来者的机会窗口只会越来越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