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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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规定如下:继承权始于继承人去世。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处理;有遗赠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处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宏轮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蔽配信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卖冲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卖冲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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