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了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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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
2021-09-11 · 婚姻家庭,离婚,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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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前购买的房屋系婚房的,则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婚姻存续时间、过错、子女抚养情况以及出资来源等分割房屋。
如果房屋不是婚房,那么,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内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一般会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加名后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另外,在加名字时,双方也可以另行签订一个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对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更明确的约定,避免今后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李晓娟
2021-11-15 · 离婚,离婚财产纠纷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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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到现在还有人有一个错误的观点,认为只要是一方婚前的财产,加了对方的名字也没有用。
在这里跟大家明确一下,加了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如果是在恋爱期间加了名字,后来没有结婚,分手了,对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像这种大额财产的赠与,通常是以结婚作为目的,如果结婚不成是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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