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职的话需要提前多久跟老板说比较合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有单方解除权,也叫任意辞职权和无故辞职权。劳动者只需提前30天将辞职信发送给用人单位,辞职信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也就是说辞职信的日期是解除的生效日期,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提前30天通知,这是有期限的解除行为,这30天期限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除非雇主同意,否则工人无权撤销或撤销这一期限。这里特别提醒,劳动者一定要谨慎行使辞职权,避免利用情绪。因为工人一旦辞职,就不能反悔或者取消。当然,劳动者提交辞职信后被用人单位留用的,劳动者愿意继续在单位工作。从法律上讲,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但用工程序可以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