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和党支部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
党支部和党支部委员会有以下区别:
一、定义不同
1、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党支部的成员包括组织关系在该党支部的全体党员。
2、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只包括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
二、性质不同
1、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的基本要求,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建立党的支部。
2、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全体支部党员负责,同时,也向上级组织负责,接受上级组织领导。
党支部的设定:
党员人数7人以上50人以下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如工作需要可设群工、保密、保卫委员等。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一般应选举本部门或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
二者表达的为同一意思,没有区别。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有7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主,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对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需要成立的临时性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召开支部委员会的一般程序是:
1、书记与有关委员通气,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并通知支部委员,使大家做好准备。
2、宣布开会。首先,统计到会人数,记录人员开始作记录。
3、宣布议题。支部书记向与会同志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
4、展开讨论。支部委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5、适时归纳。支部书记在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归纳大家的意见。
6、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7、明确分工。支部书记对具体落实支委会的决议或决定要做的工作进行分工。
8、把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好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