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撞了我的车对方全责怎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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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方全责。
1、对方保险公司对你车定损。带上行驶证、事故认定书、车主身份证、银行卡。
2、并到保险公司认可的修车厂修车。
3、修理费在定损范围内,费用自己垫付。
4、经保险公司与对方车主电话确认,修车费可直接打你卡上。
5、如果电话不确认,手持修车发票直接面见对方车主讨债。
6、如果讨债讨不到,法院打官司,并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你。
二、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⑴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⑵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⑶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⑷赔款收据。
三、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还需要以下资料:
(一)火灾事故: 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证明;
(二)自然灾害: 气象部门证明或灾害报道剪报;
(三)交通事故:
1、由交警处理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由法院处理需:
2.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2、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四)财产损失需:
1、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
2、车辆损失相片;
3、财物损失清单;
4、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
5、财物损失相片;
6、 很有可能会查询驾驶证信息。
扩展资料
程序
一、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二、审核证明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三、核定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四、履行赔付
1、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2、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五、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
1、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
2、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下: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1、对方保险公司对你车定损。带上行驶证、事故认定书、车主身份证、银行卡。
2、并到保险公司认可的修车厂修车。
3、修理费在定损范围内,费用自己垫付。
4、经保险公司与对方车主电话确认,修车费可直接打你卡上。
5、如果电话不确认,手持修车发票直接面见对方车主讨债。
6、如果讨债讨不到,法院打官司,并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你。
二、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⑴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⑵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⑶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⑷赔款收据。
三、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还需要以下资料:
(一)火灾事故: 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证明;
(二)自然灾害: 气象部门证明或灾害报道剪报;
(三)交通事故:
1、由交警处理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由法院处理需:
2.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2、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四)财产损失需:
1、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
2、车辆损失相片;
3、财物损失清单;
4、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
5、财物损失相片;
6、 很有可能会查询驾驶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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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一、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二、审核证明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三、核定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四、履行赔付
1、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2、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五、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
1、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
2、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下: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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