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医保卡流程
可以办理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对象:四类人员
1、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
下的居民;2、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3、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
人(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4、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
参保登记:三类人需证明
1、参保资料:参保居民需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
(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不提供彩色登记照),自行确定并携带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以下三
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对象需出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并提交复印件;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并提交复印
件;低收入家庭老人需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证明。
2、在社区居委会填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表》(其中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
校学生在学校领表)。
办理时间:登记缴费过渡期从07年12月起至08年10月31日
首次参保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到2008年10月31日之前,居民可以随时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
的社区居委会办理新增参保登记,一次性缴纳2008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从2008年起,居民参保登记每年一次,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
缴费标准:低保、重度残疾者不缴费可享医保
1、参保居民的家庭(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不缴费;
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
20元;
低收入家庭老人,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其他非从业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2、缴费方式:参保居民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并预存不低于应缴费用的金额,在征
收期内,由地税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一次性足额划扣应缴的居民医保费。
3、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当年的居民医保费。
征收:居民医保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参保60日后领卡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完成参保登记手续60日后,其他参保居民完成参保登记缴费手续60日
后,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单》,到参保登记地社区居委会
领取社会保障卡。
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居民,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缴费的次月起,
开始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