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融机构体系中的骨干和核心
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体系中的骨干和核心。在银行体系乃至金融体系中占据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替代的基础和主体地位。
我国银行业的商业化改革兴起于1994年的金融体制改革。现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1986年后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众多外资银行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有别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业务为主要经营对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是能够提供存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作为一家企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存贷利差、中间业务收费和自营资金业务等获取利润。
商业银行在经济生活中起到的作用
商业银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务、信用创造和调节经济等职能,并通过这些职能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对全社会的货币供给有重要影响,并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基础。
(1)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功能,它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多层次的调节作用:将闲散货币转化为资本;使闲置资本得到充分利用;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
(2)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是商业银行借助本票、汇票、支票等各类支付工具,将客户存款资金转移为客户办理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和存款转移的业务活动。
(3)信用创造
信用创造是商业银行通过吸收活期存款、发放贷款,从而增加银行的资金来源、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要。
(4)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凭借在国民经济中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等特殊地位和优势,以及其在发挥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功能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大量信息,为客户提供财务咨询、融资代理、信托租赁、代收代付等各种金融服务。
(5)调节经济
商业银行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下,通过信贷政策的实施,利率、信贷规模及资金投向的调节,实现调节经济结构、投资消费比、产业结构等目的,为国家经济稳定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