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对单位和个人的好处
关于住房公积金对单位和个人的好处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是怎么形成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对单位和个人的好处,欢迎大家阅览。
一、对职工个人的好处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是一种福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3、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即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的金额与公积金所得的利息收入都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税点时,会先扣除个人本月应缴交的公积金金额。
4、享受低息贷款的优惠:
职工在购建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贷款比普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低很多;部分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5、作为个人或家庭的其他补充资金:
5.1 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清本息后退还职工个人并销户,作为养老金的补充;
5.2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大病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二、对缴交单位的好处
1、提升企业形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企业需要为职工缴交房公积金,这是企业的职责,也是职工个人的权利。在企业外部,能增强企业守法经营、以人为本的良好形象。
2、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在企业内部,企业为职工着想,关心员工住房需求,使员工有能力解决好自己的住房问题,安家乐业,不仅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加多的效益,也让员工对企业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集聚,提高企业竞争,推动企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
住房公积金缴存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存公积金,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其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我国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缴存公积金,且鼓励个人缴存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是指职工及其所在的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和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中一个月或几个月漏缴或未缴的.现象。是否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标准之一。
公积金连续缴存多久可以贷款?
目前我国各地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标准没有进行统一规定,由各地方自行制定。例如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或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例如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连续缴存多久可以提取?
现行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即可,未对公积金缴存时间进行明确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只要缴存公积金,符合一定条件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
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4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申请人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3、职工及配偶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名下无还贷记录。
办理材料
1、《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4、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
5、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职工提供户口簿、已婚职工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
提取金额
职工每人每年最多可提取9000元,且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首次租房提取额度放宽至两年的额度,即一人最多可提取18000元(保留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注意事项
1、职工先登陆无锡公积金中心网站办理房租支取预约,通过公积金中心核查为无房且租房后,职工按预约时间至预约网点办理。
2、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4、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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