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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并不一定都要回户籍地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则上是向被告户籍地的法院起诉,但是在夫妻双方都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的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是协议离婚,原则上也是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针对部分试点地区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试点地区包括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
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确定管辖法院或者管辖婚姻登记机关有诸多限制,在实践中不同机关的操作也会有所区别,建议你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涉及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则上是向被告户籍地的法院起诉,但是在夫妻双方都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的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是协议离婚,原则上也是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针对部分试点地区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试点地区包括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
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确定管辖法院或者管辖婚姻登记机关有诸多限制,在实践中不同机关的操作也会有所区别,建议你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涉及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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