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工委和省教育厅的区别
法律分析:省教工委和省教育厅的区别如下:1省教工委为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而省教育厅是由教育厅所领导的,为教育厅下属单位。
2.省教工委主要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而省教育厅主要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及教育发展重点 、结构、速度,并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3.省教工委主要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公办民助改制管理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教育督导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第三条 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
(二)遵循教育规律;
(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
(四)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六条 国家实行督学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