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具体措施
法律分析:注重部门协调联动。县级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主 动推进XX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组织、宣传、 政法、农办、党校、发改、财政、住建、国土、环保、交通、 农业、林业、水务、生物产业、教育、卫计、民政、人社、 民宗、文体广电旅游、妇联、团委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示范点 建设,确保示范点建设取得实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 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整合 各部门项目资金约4800多万元,集中力量打造精品。通过 村企结对、部门联村喝招商引资等形式,建立多方筹资、共 建共享的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乡村振兴计划。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切实建立农 村公共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采取村有村管等方式,加强村 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等工作,积极探索社会化 经营模式,对村容卫生日常保洁和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 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