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副部长职责有哪些
法律分析:组织部副部长主要职责有: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校党委和组织部的工作安排,督促落实组织部工作规划及工作要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引导党务工作者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帮助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工作的整章建制工作,督促落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党政联席会、党员民主评议及组织生活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根据党章规定和校党委的要求,做好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基层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思想状况的调研、党员的教育管理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费管理及党内统计等工作;协助部长做好干部及知识分子工作;关心部内同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抓好部内自身建设,督促检查部内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认真做好上级领导部门和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