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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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深圳的工资标准是全日制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能够少于2030元,非全日制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小时不能低于18.5元。这也就是说,在深圳不管是从事何种工作岗位的,各企业给职工本人制定的固定工资的标准都不能够低于市政府的规定,但各行各业的工资没有统一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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