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报税如何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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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客户端,进入申报页面,在申报列表中选择附表二,点击右侧的填写申报表;
2、打开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找到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
3、将本月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对应填写在表中的项目分类中,栏次为14至23。填写完成后,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自动汇总计算在栏次13中;
4、打开增值税申报表主表,进项税额转出额自动从附表二中取数,栏次为14。点击保存并提交申报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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