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优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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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6月6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号)、《园区管委会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苏园管〔2019〕53号)档精神,现就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优购房”)有关操作办法通知。
政策内容:
一、房源提供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由计算机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优购房。
二、购房申请
1、申请对象
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2、受理申请
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预(销)售方案,并明确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15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后集中认购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含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学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备查)至开发企业指定的销售现场,填写《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并出具无自有住房等的声明保证后登记认购。
集中认购期结束后,开发企业不再受理优购房的资格申请。
三、资格核实
1、开发企业及销售人员在“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和人才优购房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
注册后,销售人员将申请人家庭信息录入管理平台。
2、核实内容
(1)住房核实
管理平台核实申请人家庭在苏州大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已网签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如申请人家庭有已网签房产信息,须在3日内提供该房产已登记且已转让的证明材料。限期内未提供的,申请流程自动终止。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6月6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号)、《园区管委会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苏园管〔2019〕53号)档精神,现就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优购房”)有关操作办法通知。
政策内容:
一、房源提供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由计算机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优购房。
二、购房申请
1、申请对象
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2、受理申请
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预(销)售方案,并明确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15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后集中认购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含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学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备查)至开发企业指定的销售现场,填写《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并出具无自有住房等的声明保证后登记认购。
集中认购期结束后,开发企业不再受理优购房的资格申请。
三、资格核实
1、开发企业及销售人员在“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和人才优购房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
注册后,销售人员将申请人家庭信息录入管理平台。
2、核实内容
(1)住房核实
管理平台核实申请人家庭在苏州大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已网签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如申请人家庭有已网签房产信息,须在3日内提供该房产已登记且已转让的证明材料。限期内未提供的,申请流程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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