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有开工报告还是先有开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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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工令就是开工日期时,由总监发的下达开工的书面文件.开工申请报告是建设项目或单项(位)工程开工的依据,包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和单项(位)工程开工报告.工申请报告的三种情况。一般情况当然是施工单位先报,监理单位后审.只有开工条件满足后,总监才可能签发开工令.时间无需一致.也没有硬性规定.如果施工单位先于监理单位进场并已在业主同意下先行施工,为完善资料补程序走形式,那就另当别论了。开工报告也就是开工报审表,是由施工单位编制,提交监理审批,监理征求也业主意见后,符合开工条件的,由总监下发开工令.
二、开工令是由总监下达的允许开工的书面文件,开工令签发的日期即为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开工令一般是由总监发的。开工令是计算工期的起点。同时,承包商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开工日期,以便从分包商、供应商及其它有关方面预先得到所需要的承诺(如订货、租用机械、提供劳力等事项),并获得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对于业主来说,则要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按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的要求,把所需的现场与通道交给承包商。如拖延时间则会导致工程延期及业主支付一笔额外费用。
拓展资料:建筑开工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1.开发令签发制度
(1)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2)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开工的必要条件。
(3)真审核承包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的工程规模、专业性质一致;审查其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有关人员的上岗证)是否完善健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4)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监理机构在检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并加盖项目监理部章。
(5)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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