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医保长期医疗和20年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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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好医保长期医疗险和好医保长期医疗险20年版的区别为:1.保障期限有区别,好医保长期医疗险可保一年(可续保至100岁),好医保长期医疗险20年版保障期限为一年(20年保证续保);2.等待期有区别,好医保长期医疗险等待期为30天,好医保长期医疗险20年版等待期为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3.免赔额有区别,好医保长期医疗险六年共享一万免赔额(重疾0免赔),好医保长期医疗险20年版每年免赔额为一万;4.保障范围有区别,好医保长期医疗险可保障一般疾病及意外医疗保险金,100种重疾医疗保险金,100种重疾津贴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特药服务;好医保长期医疗险20年版则保障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含质子重离子),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院外恶性肿瘤特药保险金,100种重疾津贴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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