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规划
法律分析: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构建上海大都市圈,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构建由“主城区-新城-新市镇-乡村”组成的城乡体系和“一主、两轴、四翼;多廊、多核、多圈”的空间结构;完善由城市主中心(中央活动区)、城市副中心、地区中心和社区中心四个层次组成的公共活动中心体系:中央活动区包括小陆家嘴、外滩、人民广场、徐家汇等区域,16个城市副中心包括9个主城副中心、5个新城中心和金山滨海地区、崇明城桥地区的核心镇中心;形成城际线、市区线、局域线“三个1000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基本实现10万人以上新市镇轨道交通站点全覆盖;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达到99%左右。至203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3%左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左右。
法律依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 第5条 总体思路
注重创新发展:突出以人为本、内涵发展的本质要求,坚持将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提高城市科技创新能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超大城市睿智发展的创新转型新路。
注重协调发展:突出优化区域协同、城乡一体的空间格局,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和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升城市发展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聚焦解决超大城市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突出问题。
注重绿色发展:突出底线约束、低碳韧性的路径模式,把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城市安全放在优先位置,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上海在资源环境紧约束下可持续的发展方式,着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注重开放发展:突出上海面向国际、服务全国、引领长三角的门户枢纽地位,注重落实国家战略和发挥上海的开放优势,在保护和传承中国传统和上海地方历史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全球经济、科技、文化交流。
注重共享发展:突出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实施机制,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强化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将国家战略、市民期待与上海实际相结合,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