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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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个人出售住房根据住房的性质及出售人持有住房的年限确认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其中,住房分为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持有年限以2年作为分界线,增值税税率有所不同。上海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税率标准:
1、普通住宅。若不满2年,则按照全额(核定价格)÷1.05×(5%+0.55%)征收, 其中5%为增值税率,0.55%为附加税率;满2年,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
2、非普通住宅。若不满2年,则按照全额(核定价格)÷1.05×(5%+0.55%)征收, 其中5%为增值税率,0.55%为附加税率;满2年,按照差额(税务核定价-购入价)÷1.05×(5%+0.55%)征收。
3、 在上海,部分区县(闵行、奉贤、青浦、松江、南汇)的增值税附加税税率为0. 45%。征收标准为(全额÷1.05)×(5%+0. 45%)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出售人持有住房年限的起算点为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与契税完税证明所载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计算终点为出售人与买受人签订交易中心网络备案示范合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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