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学区划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和平区: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的,要求房证、户口簿两证合一;人户合一;房主为父母(父母无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可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房同住),与父母同户同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相对就近,回避学位紧张学校原则进行分配;铁西区:对于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要求房户合一满3年的基础上;凡是阳光分班后补报的学生,均回避学位紧张学校;沈河区:学位紧张学校继续执行户籍转入时间限制,户口簿、房证两证统一,人户不分开,学生与父母同住,户口、房证3年以上。新增学位紧张学校, 要求户口簿、房证两证统一,人户不分开,学生与父母同住,房证、户口均满1年以上;大东区:房证、户口簿两证统一,房主、户主均为适龄儿童父母,三人同一户口簿,父母无房的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无房证明,方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为入学依据,且适龄儿童、父母与老人同户并实际居住;皇姑区:要求房证、户口簿统一、实地居住、人户不分。两证不统一、人户分离的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分配;浑南区:学位紧张学校,要求两证(房证、房口本)合一满三年以上;沈北新区:对于学位紧张的行政区域,每套普通住宅自首次入学登记起,每6年只对应1个小学学位,每3年只对应一个初中学位。每套具有居住属性的商业房产自首次入学登记起,每9年同一个家庭只对应1个小学学位和1个初中学位(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