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怎么划分
法律分析: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依据伤亡人数以及财产损失的数额进行划分的。
2.根据造成的伤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数额从少到多,可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1、一般事故;2、较大事故;3、重大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其中死亡人数、重伤或急性中毒人数与直接经济损失,只要其中一项达到相应等级划分标准即可。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