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行李丢失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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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赔偿价格按重量算
行李丢失的赔偿标准有国内与国际之分。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及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旅客行李丢失的赔偿标准为100元/公斤。而国际航线则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每公斤赔偿30美元,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最高限额为1000特别提款权(1个特别提款权价值约等于1.37美元,它的比价是浮动的)。无法确认重量时,按照旅客舱位等级所享受的免费行李重量赔偿。托运行李发生延误,一次性赔偿标准为:普通舱300元人民币、公务舱400元人民币、头等舱500元人民币。从以上规定可见,由于市场上越是贵重的旅行箱往往越轻便,在按重量计价赔偿时,往往会吃亏,甚至连行李箱的成本都不够,旅行者可要做好心理准备。
2、贵重物品丢失,不赔偿。
若托运行李中有贵重物品,如现金、票据、手提电脑等,航空公司有权利不予赔偿。此外,假如旅客没有按时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或托运行李中有违禁物品,航空公司也有权不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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