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垃圾乱举报什么部门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垃圾倒在水源地的,情节轻微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当地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377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京彩虹之旅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