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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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 请假。因公或因私跨省(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各机构负责人请假,其中各机构负责人跨省(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领导请假。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校防控办审批、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二)销假。外出教职工返秦后,需及时向各机构负责人销假,其中各机构负责人需向主管校领导销假,并到防控办备案。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加强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学校全体教职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省(市)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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