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法律分析: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
二、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支持律师费由对方承担。《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不过并非每个地方政策都一样,比如合肥不支持。有需要聘请律师的朋友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三、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适当合理的律师费。
1、不正当竞争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4、著作权侵权案件
5、担保权诉讼案件
6、商标侵权案件
7、仲裁案件
8、专利侵权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