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吗
法律分析:离婚不是必须双方都到场的,如果被告开庭时不到,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就将其作为撤诉处理,在原告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没有权利就同一个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为了应对被告不出庭,仅有原告出庭的情况,一般会采取下面这些措施,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情况证明,子女关系方面的证明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明材料,这样才可以在充分了解双方的各种情况之后,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慎重的作出缺席判决。如果原告说被告下落不明,那么法院还会要求原告提交,被告及其直系亲属,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