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必须要在民政局签字才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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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书必须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面前签订。当然可以在家自己起草好,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自己打印好,到民政局离婚窗口去签字办理。如果自己两个人在家签字的,到民政局办理时,工作人员还必须让你们再签字,因为你们自己在家签的,民政局工作人员没有看到签字过程,他们不能确定是不是你们亲笔所签,是不是自己的意愿,是不是受胁迫所签?所以,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到民政局窗口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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