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邮政储蓄存款,去支取时被告知储户信息已注销。我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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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储户来说,存款就是我们的合法财产,当发现被他人支取时,肯定会很惊慌,然而作为银行却简单的告知储户“信息已注销”,显然是不负责任的,没有为客户着想的行为。
在存款业务中,所谓“储户信息被注销”,一般就是表示该笔存款被支取,账户已经注销,这种业务一般属于存单业务,而银行卡和一本通业务即使存款余额为零,但账户仍然保留,不会被注销。
那么,当储户发现存款被他人支取时,肯定有权利知晓被支取的原因,不管是储户忘记自己支取,还是真正的被他人支取,银行都负有协助查询,并展示相关证据的法定义务,不能简单搪塞储户,更不能距之千里,而是以确凿的证据让储户信服,或为警方提供侦查证据。
在银行存款业务中,尽管该笔资金被支取,或账户被注销,但是仍然是有痕迹客查的,不仅有流水信息,也有相关凭证资料互相应证。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做出这种行为,也许有两个原因,一是柜员是一名新手,并不知道业务处理程序;二是怕麻烦,生硬回绝储户的进一步要求,但都是错误的。
在一般情况下,账户以零余额销户后,账户的 历史 信息将会打包存储,查阅就需要一定权限,所以只要柜员请示主管或上级管理人员,都是可以查阅的。一方面可以打印出来 历史 交易流水,另一方面还可以查询每比交易的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并为储户提供复印件,以理服人,这不就清楚原因了吗?非要找茬,一副生冷的样子,这是非常不妥的,冷了储户的心,银行的路还能走多远。
因此,储户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向银行提出要求,一是需要打印 历史 交易流水,二是要求银行提供支取凭证的复印件。因为即使被支取了,银行会收回存单,支取凭证还需要支取人签名,如果他人支取就还有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名。只要取得以上有关的证据资料,是谁支取,什么时间支取的,都会一目了然,从而也就解除了储户对银行的误会。
如果是自己支取的,事后忘记本身也情有可原。如果他人违法支取,则可以向警方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银行也就清白了。你这样简单推诿搪塞,能证明银行清白吗?简直就是拿银行信誉开玩笑。
中国的邮政储蓄银行这几年为营利为目的非常乱。尤其是重庆地区邮政储蓄银行非常不地道。储蓄银行内有买保险。有买社保。有卖土产品山货。还卖微波炉。卖卫生纸什么的。乱七八糟的。
作为银行退休人员,可以负责任的说:银行的个人信息是不会无缘无故注销的,不会。就算客户只存过一笔钱,无论是定期还是活期、无论是存折、存单还是银行卡,都会建立个人信息,客户就算把存款全部支取、把存折、存单、银行卡等销户,个人信息仍然会存在。如果早期建立的个人信息不完善,银行业务系统会拒绝受理业务,待客户信息完善后自动恢复业务。而个人信息的完善和修改,有严格的操作规定,柜员操作时,需要本人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与公安系统身份证库进行核对、拍摄本人办理的影像、由第三人审核(现在大多银行是远程审核授权)授权才可以办理。如果题主提的问题是自己亲自遇到的问题,大概率的原因是给你答复的工作人员不懂业务或不负责任的答复,你可以找该银行网点的负责人反映情况,也可以打公示的电话投诉。请相信:你的个人消息不会被注销。
我也有经历,存入五百元,取时只有三百元了,神秘扣了两百元,拿钱卖教训,再不存了。
在邮政储蓄存款,都应该有存款介质,譬如:用银行卡存款、用活期或定期存折存款、定期存单存款等,去支取时都须提供存入时的介质,银行按储户的介质办理支付,如果是支取定期存单,只要出示该存单银行就根据存单信息办理支付,支付成功,存单做为付款凭证附件银行留存,有存款证据在手,岂是银行告之储户存款信息被注销就了事的,因为存款介质相当于银行与储户之间订立的契约,契约没解除,银行有责任支付,否则上法庭银行也会被判支付的,其实发生这种事,银行都会自证清白主动查明谁冒名支取了存款。
这种情况,银行要无理由给你查找去处,否则本息全赔,如不理你,你就天天去大厅找他吵,有时挺管用。
我现在最怕到邮储,以前硬给我忽悠了一个存单变保单,大堂经理卖力推荐,银行工作人员故意电话熟人来买这种存款,终被套进,送我个劣质四件套,损失3000多,买了个教训,现在基本手机oK了
你这种情况,估计是在邮储银行开立的存款户好久没有资金进出,结果被银行当成长期不动户销户了。你可带上你的身份证明及相应的存折或银行卡到开户行进行查询,正常情况下会有查询结果的。
出现这种情况的机率会很小,但遇到这种情况也无需着急,首先找网点主管领导,了解注销原因,分清责任。如果不行再报警或上诉至法院。表达自已的诉求。
这种奇葩事情在我们辽宁朝阳是不复存在的,只会发生在人乱嘈杂的大城市。
感谢各位亲们的支持!今天去邮政所重新录入信息,钱已经支回来了。
在存款业务中,所谓“储户信息被注销”,一般就是表示该笔存款被支取,账户已经注销,这种业务一般属于存单业务,而银行卡和一本通业务即使存款余额为零,但账户仍然保留,不会被注销。
那么,当储户发现存款被他人支取时,肯定有权利知晓被支取的原因,不管是储户忘记自己支取,还是真正的被他人支取,银行都负有协助查询,并展示相关证据的法定义务,不能简单搪塞储户,更不能距之千里,而是以确凿的证据让储户信服,或为警方提供侦查证据。
在银行存款业务中,尽管该笔资金被支取,或账户被注销,但是仍然是有痕迹客查的,不仅有流水信息,也有相关凭证资料互相应证。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做出这种行为,也许有两个原因,一是柜员是一名新手,并不知道业务处理程序;二是怕麻烦,生硬回绝储户的进一步要求,但都是错误的。
在一般情况下,账户以零余额销户后,账户的 历史 信息将会打包存储,查阅就需要一定权限,所以只要柜员请示主管或上级管理人员,都是可以查阅的。一方面可以打印出来 历史 交易流水,另一方面还可以查询每比交易的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并为储户提供复印件,以理服人,这不就清楚原因了吗?非要找茬,一副生冷的样子,这是非常不妥的,冷了储户的心,银行的路还能走多远。
因此,储户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向银行提出要求,一是需要打印 历史 交易流水,二是要求银行提供支取凭证的复印件。因为即使被支取了,银行会收回存单,支取凭证还需要支取人签名,如果他人支取就还有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名。只要取得以上有关的证据资料,是谁支取,什么时间支取的,都会一目了然,从而也就解除了储户对银行的误会。
如果是自己支取的,事后忘记本身也情有可原。如果他人违法支取,则可以向警方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银行也就清白了。你这样简单推诿搪塞,能证明银行清白吗?简直就是拿银行信誉开玩笑。
中国的邮政储蓄银行这几年为营利为目的非常乱。尤其是重庆地区邮政储蓄银行非常不地道。储蓄银行内有买保险。有买社保。有卖土产品山货。还卖微波炉。卖卫生纸什么的。乱七八糟的。
作为银行退休人员,可以负责任的说:银行的个人信息是不会无缘无故注销的,不会。就算客户只存过一笔钱,无论是定期还是活期、无论是存折、存单还是银行卡,都会建立个人信息,客户就算把存款全部支取、把存折、存单、银行卡等销户,个人信息仍然会存在。如果早期建立的个人信息不完善,银行业务系统会拒绝受理业务,待客户信息完善后自动恢复业务。而个人信息的完善和修改,有严格的操作规定,柜员操作时,需要本人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与公安系统身份证库进行核对、拍摄本人办理的影像、由第三人审核(现在大多银行是远程审核授权)授权才可以办理。如果题主提的问题是自己亲自遇到的问题,大概率的原因是给你答复的工作人员不懂业务或不负责任的答复,你可以找该银行网点的负责人反映情况,也可以打公示的电话投诉。请相信:你的个人消息不会被注销。
我也有经历,存入五百元,取时只有三百元了,神秘扣了两百元,拿钱卖教训,再不存了。
在邮政储蓄存款,都应该有存款介质,譬如:用银行卡存款、用活期或定期存折存款、定期存单存款等,去支取时都须提供存入时的介质,银行按储户的介质办理支付,如果是支取定期存单,只要出示该存单银行就根据存单信息办理支付,支付成功,存单做为付款凭证附件银行留存,有存款证据在手,岂是银行告之储户存款信息被注销就了事的,因为存款介质相当于银行与储户之间订立的契约,契约没解除,银行有责任支付,否则上法庭银行也会被判支付的,其实发生这种事,银行都会自证清白主动查明谁冒名支取了存款。
这种情况,银行要无理由给你查找去处,否则本息全赔,如不理你,你就天天去大厅找他吵,有时挺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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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估计是在邮储银行开立的存款户好久没有资金进出,结果被银行当成长期不动户销户了。你可带上你的身份证明及相应的存折或银行卡到开户行进行查询,正常情况下会有查询结果的。
出现这种情况的机率会很小,但遇到这种情况也无需着急,首先找网点主管领导,了解注销原因,分清责任。如果不行再报警或上诉至法院。表达自已的诉求。
这种奇葩事情在我们辽宁朝阳是不复存在的,只会发生在人乱嘈杂的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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