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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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想知道区分原则就要理解物权中所有权的取得,\x0d\x0a所有权:\x0d\x0a (1)动产:法律行为+交付取得所有权(轮船汽车飞机这类也是交付生效,不登记不能对抗)\x0d\x0a (2)不动产:法律行为+登记,登记后才有所有权\x0d\x0a而区分原则:首先区分原则是单向的,就是合同生效不以交付or登记为要件,举个例子,我和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是不动产吧?签完合同后,合同直接生效,但是我还没有取得所有权,因为我还没有和你办理登记,所以获取所有权和合同生效是区分的,这就是区分原则。这也就是区分德国物权无因性的方面。联系考的案例就是一房两卖,两个人都签订合同,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办理登记的只有一个,所以只有一个取得所有权,另一个没有取得所有权的,因为合同有效,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而不仅仅是缔约过失。至于单向性是说:动产or不动产取得所有权是必须要法律行为有效的,如果法律行为无效,即使交付也是无权占有,有权占有人能要求返还原物请求权。\x0d\x0a明白不?不明白可以再问的说..
深美林评估
2024-12-30 广告
2024-12-30 广告
大致有以下几类物权变动的立法例: 1.绝对意思主义。即买卖标的所有权仅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发生绝对的移转效力。该立法例由于使物权变动的公示性特征丧失殆尽,有违物权的可支配性特征,今日已没有国家采之。 2.相对意思主义或对抗主义。即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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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想知道区分原则就要理解物权中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
1、动产:法律行为+交付取得所有权(轮船汽车飞机这类也是交付生效,不登记不能对抗);
2、不动产:法律行为+登记,登记后才有所有权。
而区分原则:首先区分原则是单向的,就是合同生效不以交付登记为要件,举个例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是不动产交易,签完合同后,合同直接生效,但是其还没有取得所有权,因为双方之间没有办理登记,所以获取所有权和合同生效是区分的,这就是区分原则。
这也就是区分德国物权无因性的方面,联系考的案例就是一房两卖,双方都签订合同,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办理登记的只有一个,所以只有一个取得所有权,另一个没有取得所有权的,因为合同有效,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而不仅仅是缔约过失。至于单向性是说,动产或者不动产取得所有权是必须要法律行为有效的,如果法律行为无效,即使交付也是无权占有,有权占有人能要求返还原物请求权。
物权的变动须以法定的公示方式进行才能发生相应法律效果的原则,物权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其变动须有足由外部可以辨认的表征,才可透明其法律关系,减少交易成本,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
此种可由外部辨认的表征,即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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