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跟欠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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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于:
一、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都是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四、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五、借条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证明存在借款关系的凭证。其实质是对借款合同关系的证明,即为证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
而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事实凭证,用以证明因以前的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欠款证明。其本质是对于之前的民事活动产生的债务作为凭证,即用于督促债务人履行因以前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款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都是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四、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五、借条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证明存在借款关系的凭证。其实质是对借款合同关系的证明,即为证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
而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事实凭证,用以证明因以前的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欠款证明。其本质是对于之前的民事活动产生的债务作为凭证,即用于督促债务人履行因以前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款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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